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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药业:中新药业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2021-02-19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 2021-003 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2 月 18 日,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新药业”或“公司”)收到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津沪深医药”或“收购人”)出具的《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
的告知函》。现将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情况说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5 号)。

    因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药集团”)进行混合
所有制改革,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
国资”或“转让方”)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天药集团 67%

股权,津沪深医药通过摘牌成为股权受让方。天药集团控股中新药业,
持股比例超过 30%。本次交易完成后,津沪深医药通过天药集团间接
持有中新药业有表决权的股份将超过 30%。根据《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津沪深医药需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要
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的全面要约收购,主要
目的系为赋予投资者充分选择权,不以终止中新药业上市地位为目
                                  1
的。
    本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40,012,548 股,占中新药业股本总数

的 31.02%;A 股要约收购价格为 17.43 元/股。
    二、本次要约收购已履行的决策(审批)程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特别是

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
管理办法》的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出具《天津
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

的批复》(津政函【2020】120 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对天药
集团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批复》意见,渤海国资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将持有的天药
集团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转让比例
为 67%。
    2020 年 10 月 21 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津沪深医药作为意向受让方,参与渤海国资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挂牌转让天药集团 67%股权的项目。
    2020 年 12 月 18 日,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求意向受让
方,确定津沪深医药为本次公开挂牌交易天药集团 67%股权的受让
方。
    2020 年 12 月 19 日,津沪深医药与渤海国资就本次天药集团 67%
股权收购事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020 年 12 月 19 日,津沪深医药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津沪深医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要求,要约收购中新
药业除天药集团所持股份以外的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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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2 月 22 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医药集团
混改涉及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津国资产权

[2020]47 号),同意天药集团混改涉及的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相关
事项。渤海国资与津沪深医药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生效。
    2021 年 1 月 29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2
号),对本次收购天药集团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

理。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目前,津沪深医药、渤海国资及有关各方正在根据《产
权交易合同》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后续相关手续,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津沪深医药无法自披露《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
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公司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的进展,并将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每 30 日发布一次情况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直至公告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www.sse.com.cn )、 新 加 坡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gx.com),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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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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