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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仁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5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第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津药
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2022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对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
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亿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1、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
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师不会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境内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2、RSM石林特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境外审计师,较好地
完成了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境外审计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 刚      刘育彬   李   清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