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12-06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的要求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时,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对公司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审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
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任随安先生具备了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经验和
专业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
任任随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鉴于任随安先生尚未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董事会指定任随安先生代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
格证书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正式生效。
四、关于调整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任随安先生、呼瑞先生、金群先生具备了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拟聘高级
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任随安先生、呼瑞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金群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