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2019-04-01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
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
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文生等 23 名江苏瑞铁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铁股份”)股东合计持有的瑞铁股份 4,000 万股股份,
占瑞铁股份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71.43%(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
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1)2019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
司股票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开市起停止交易。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
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2)公司股票停牌后,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均采取了严
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
围之内。
(3)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
和评估,并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论证。公司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
密协议》。
(4)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查情
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综上,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
本次交易尚须履行以下法律程序后方可实施:(1)取得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涉及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的核准;(2)中国证监会核
准本次交易。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8 年修订)》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拟提交的相关
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就本次
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会确认,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