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航天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7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各项金融业务的事项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财务公司按
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
标准,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
险,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出具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朱奇先生、申建辉先生、张长红先生、赵仕哲先生应在审议该议案时回
避表决。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薛晓军先生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薛晓军先生的任职资格
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公司董事会对拟聘薛晓军先生为总经理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薛晓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名薛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薛晓军先生个人履历等相
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我们认为:薛晓军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正,为航天动第七届董事会第次会议相关议案独董事意签字
。)
独董事:彭恩泽
张岗
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