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航天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9-15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
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对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天华威”)同比例增资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将导致航天华威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不再合并
报表;该事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西安航天华威化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
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
出以及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
出以及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对公
司资源进行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
资金转出以及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 页无 正文 ,为 航天动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
独立童事 :彭 恩泽
张立 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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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正,为航天动独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董事意签字。)
独董事:彭恩泽
张岗
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