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航天动力:航天动力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2-10-29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0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包括潜在投资者,下同)之间的有效沟
通,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促进公司完善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

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
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业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
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应当高度

                                    1
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

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
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
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可;
   (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三)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 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 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
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主要包括:
   (一) 公司官网;
   (二) 新媒体平台;

   (三) 投资者教育基地;


                                     2
    (四) 电话、传真、邮件咨询;
    (五) 股东大会;
    (六) 投资者说明会;

    (七) 路演、分析师会议;
    (八) 资料邮寄;
    (九) 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 现场参观、座谈交流。
    第十条   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
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
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投资者说

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
直播。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 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
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
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地沟通,并应
特别注意使用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及其他网络工具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3
    公司应当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
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公司证券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

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
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可以创建投资者关系管理数
据库,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各项活动,应当采用文字、图表、声像等方式记录


                                   4
活动情况和交流内容,记入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第十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
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