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动力:航天动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1-26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孟非然先生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孟非然先生具备履行
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目前,孟非然先生暂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孟非然先生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
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根据规定取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我们同意聘任孟非然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金群先生
不再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核刘新洲先生、郑晓辉女士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提名人
选刘新洲先生、郑晓辉女士具备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
新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新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聘
任郑晓辉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