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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2012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13-04-2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2012 年度
        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13 ]第 111731 号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已由贵公司管理层按照监管机构
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其
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
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
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
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
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
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汇总表
的总体列报。

                        专项审计说明第 1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
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
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
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项审计说明仅供阳泉煤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红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锦平




        中国上海                 二 O 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专项审计说明第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