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4-25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3-01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 日
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2:00 在阳泉煤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6 人。公司监事会
主席廉贤因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监事张仁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他
监事均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彦璧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对董事会编
制的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
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年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2年年报编制和审议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第1页
     四、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
1,788,917,835.22元,加上2011年未分配利润3,671,324,433.52元,公司2012
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460,242,268.7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计
178,891,783.5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1,350,485.22元。董事
会拟以2012年度净利润提取相应法定盈余公积金后,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
本2,40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
共计687,830,000.00元,期末留存可供分配的利润4,593,520,485.22元待以
后年度分配。2012年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此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
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五、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临2013-016号公告。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临2013-017号公告。

     七、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暨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
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西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10亿元整;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
民币5亿元整;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营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
币10亿元;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
亿元;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
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拟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公司
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

                                  第2页
    八、关于2012年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改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3年
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2012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141万元,2013年度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按照实际工作
情况给予支付。
    详见公司临2013-018号公告。

    九、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
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
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
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度报告
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 4月 24日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