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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17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3-02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 9:00 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五名,代表股份 1,410,163,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张福喜、李伟林因出
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张思维代为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按照 201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发布的会议通知所列议题,经公司董事会审
核通过,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410,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1,410,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第1页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1,410,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份1,410,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份1,410,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股份1,410,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关联股东阳泉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
同意股份6,740,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4.60%;反对385,1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5.40%;弃权0股。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1,410,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份1,410,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关于2012年度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1,410,163,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
会的见证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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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5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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