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0-11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3-03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上午 9:00 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四名,代表股份 1,409,981,02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8.6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凯文
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09,98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二)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09,98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为
其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第1页
同意股份 1,409,98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四)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份 1,409,981,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本次股东大
会的见证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10月 11日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