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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201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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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
好上市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
核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对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
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保证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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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授权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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