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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3-12-1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目 录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 I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 II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III

议案:关于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承包给阳泉煤业集团

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 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规定
    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
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
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
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退场。
    五、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各项权利。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有发言权,其他与会人员不可提
问和发言。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五分钟。
    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要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之后方可发言。
股东应针对议案内容发言,否则,大会主持人可以劝其终止发言。股东大会
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六、对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提出的问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或者由主
持人指定的相关人员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七、股东大会审议大会议案之后,应当对议案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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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依
法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表决
时,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投票时应当注明股东名称或者姓名、所持公司股份
数、股东代理人姓名,以便统计投票结果。
    二、大会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任选一
项,选择方式应当以在所选项对应的栏中打“√”为准;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
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本次会议议案表决完毕之后,请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将表决票及时
交给计票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
    四、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董事会须指定一名监票人,一名计票
人。股东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参加清点,并由见证
律师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股东对表决结果无异议,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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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议程                内                容                           主持人 报告人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关于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承包给阳泉煤业
 2                                                                                 李文记
       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3     宣布投票,股东或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
                                                                       白
 4     计票、休会

 5     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英

 6     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7     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8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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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承包给阳泉煤业集
    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更好地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开拓国际外贸市场,公司经 2008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出资 1 亿元人民币设立了
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国贸公司主要从事煤
炭进出口业务、钢铁、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国贸
公司注册资本为 11 亿元,总资产 527,218 万元,净资产 157,336 万元。实现
营业收入 4,184,478 万元,净利润 3,769 万元。
    自 2013 年开始,煤炭进出口业务开始萎缩,为突出公司主业,同时减少
国贸公司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下属企业
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阳煤集团贸易公司”)签署《承包经营合同》,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贸公司及
其分、子公司整体经营权发包给阳煤集团贸易公司经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承包期不足一个月的按照一个月计算,承包期限
届满可续签《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
日起生效。承包经营费按照如下方式收取:2013 年国贸公司的承包经营费按
照国贸公司 2013 年 12 月净利润的 80%收取,2014 年国贸公司的承包经营
费按照国贸公司 2014 年净利润的 80%收取、2015 年和 2016 年的承包经营
费另行确定。
    阳煤集团贸易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监管规定,阳煤集团贸易公司与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承包经营构
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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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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