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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4-01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3日上午9:0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
中心召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等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备注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根据《上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海证券交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易所股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上 市 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则》(2013
项;                                        项;                                        年 12 月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八 次 修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订 ) 第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9.10 条修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第1页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第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第
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0%的事项;                                总资产 30%的事项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款规定的事项及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导致公
                                           司主营业务变更的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
的其他事项。                               司义务的债务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      根据《关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于在上市
会:                                       会:                                        公司建立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     独立董事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6    制度的指
人)时;                                   人)时,或者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成      导意见》
                                           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时;                        第一条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三 款 修
额的 1/3 时;                              额的 1/3 时;                               订,新增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召开临时
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请求时;               (不含投票代理权)股份的股东以书面形式      股东大会
                                           请求时;                                    的条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要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要
求之日计算。                               求之日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根据《上
                                                                                       市公司股
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有变化的,应     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另外安排的具备股东大
                                                                                       东大会规
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会召开条件的其他会议场所。股东大会召开      则》(证监
                                           地点有变化的,应在会议通知中予以明确。      发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2006]21
                                                                                       号),修订
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为     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方式为
                                                                                       股东大会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召开地点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的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本规则第七条所列事项     新增向股
                                                                                       东提供网
                                           时,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股
                                                                                       络投票平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台 的 规
                                            第2页
                                                                                   定。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四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根 据 修 订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后《公司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章程》第
     (二)公司发行债券;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七 十 八 条
                                              (三)本章程的修改;                 的规定,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进 一 步 明
     (四)修改公司章程;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 确 规 定 须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已按照规定 经 股 东 大
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履行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范围);            会特别决
30%的事项;                                   (五)股权激励计划;                 议通过的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项。
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五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根 据 修 订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后《公司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章程》第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        (一)非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八 十 四
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条 , 区 分
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向 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不 同 对 象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 的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股 ( 非 独 立
举;由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 董 事 、 独
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 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立董事、
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        (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监事),分
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别 规 定 其
    (二)持有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 提 名 方 式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可 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股东 和程序。
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向公司监 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事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 详细资料。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
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 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 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
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 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 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上
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 述内容。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        (三)监事提名方式和程序:
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份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由股东代表出任
                                          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
                                          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
                                          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

                                            第3页
                司职工代表大会提名,由职工实行民主选举
                产生。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 23日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