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2014-04-25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4-01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提供贷
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 1.4 亿元人民币,
公司累计为景福公司担保金额为 4.2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18.4402 亿
元,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2009 年 10 月,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景福公司”,公司持有景福公司 70%的股份)进入技改阶段。截止
2013 年底,实际已投资 7.1 亿元,目前资金缺口约 2.9 亿元。
为缓解资金压力,景福公司提请使用公司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贷款 1.4
亿元,用于完成技改工程建设和支付资源价款。按照光大银行与公司签署的
《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规定,景福公司如使用此授信额度,公司则须
承诺对景福公司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实质意义上是对景福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因此,公司拟与景福公司签订合
同,要求景福公司以其拥有的经评估后的价值约 1.78 亿元(抵押资产的价值
以评估机构最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准)的在建工程向公司进行反担
保。
由于景福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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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3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山西省寿阳县平头镇大远村。
3.法定代表人:刘福生。
4.注册资金:人民币 19,031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一般经营项目:无。
7.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景福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景福公
司 70%的股权。
8.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 1,075,047,757.29 元,负
债总额 954,469,079.85 元,净资产 120,578,677.44 元,资产负债率为 88.79%
(以上数据已审计)。
9.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 1,067,240,618.56 元,负债
总额 952,008,574.54 元,净资产 115,232,044.02 元,资产负债率为 89.21%(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本次担保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具体的反担保协
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景福公司进行银行贷款主要是为了解决矿井整合改造
项目资金短缺问题,以确保相关技改项目的顺利完成。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
控制和防范风险。景福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是为了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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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
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5.0402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1%,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4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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