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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4-04-2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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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F,BlockA,FuHuaMansion,
                      ShineWing                    No.8,ChaoyangmenBeidajie,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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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XYZH/2013TYA1002-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泉煤业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4年4月23日出具了XYZH/2013TYA100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
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阳泉煤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阳泉煤业公司实施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会计
政策变更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
好地理解阳泉煤业公司201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
2013年度财务报告一并阅读。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及依据


   为突出阳泉煤业公司煤炭主业,同时减少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阳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2013 年 12 月 9 日,阳泉煤业公司与阳煤集
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环宇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承包经营合同》,该承包经营合同经阳泉煤业公司 2013 年 12 月 25 日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后,阳泉煤业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将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承包给新环宇公司。自此阳泉煤业公司不再经营与
煤炭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 , 并且收取由新环宇公司按国贸公司 2013 年 12 月净利润的 80%
确定的承包经营费 139.30 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为了能
  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阳泉煤业公司将与煤炭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收入按收
  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在财务报表列示,同时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了调
  整。


         (二)      变更日期


         根据阳泉煤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批准,确定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23 日。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


         该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涉及阳泉煤业公司合并利润表,不影响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母公司财务报表。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有关规定,该等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3 年及 2012 年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相关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3 年度、2012 年度
  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净利润以及现金流量净额,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1.       对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3 年度)
          受影响的
                                                    合并报表
          报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收入                        76,623,620,001.01 -50,454,404,306.39 26,169,215,694.62
营业成本                        72,191,203,699.91 -50,295,632,494.48 21,895,571,205.43
费用                             3,169,978,943.92     -157,072,354.62   3,012,906,589.30
利润总额                         1,454,109,230.18       -9,470,211.07   1,444,639,019.11
所得税费用                         738,266,905.96       -9,470,211.07    728,796,694.89
净利润                             715,842,324.22                0.00    715,842,324.2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5,150,653.45                0.00    935,150,653.45


          2.       对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受影响的                                   (2012 年度)
          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变更前           变更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收入                     71,517,239,770.43 -41,401,327,445.56 30,115,912,324.87
营业成本                     65,366,147,259.26 -41,018,556,448.97 24,347,590,810.29
费用                          3,181,931,412.65     -358,048,824.66     2,823,882,587.99
利润总额                      3,149,851,489.27      -38,441,079.16     3,111,410,410.11
所得税费用                      903,573,411.24      -38,441,079.16      865,132,332.08
净利润                        2,246,278,078.03                  0.00   2,246,278,078.0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87,615,253.86                  0.00   2,287,615,253.86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要求,就对阳泉煤业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重述事项,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阳泉煤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出具书面意见报
  告,阳泉煤业公司亦已按照同口径调整了2013年度、2012年度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


         我们认为,阳泉煤业公司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阳泉煤业公司为2013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