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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4-04-25  

						                                阳泉没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关于2013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暨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煤炭买卖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阳
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和《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
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所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
                                    阳泉没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2014年 4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