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4-02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 点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2,556,08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73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张福喜和李伟林因出差 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张思维和李文记代为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陆新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第1页 同意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否 议案 反对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 (%) 票数 (%) 通过 关于审议 2013 年度董事会 1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3 年度监事会 2 1,412,327,680 99.98 228,400 0.02 0 0 通过 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3 年度财务决 3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3 年年度报告 4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和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3 年度利润分 5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3 年度独立董 6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 2013 年度审计委 7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 8 9,289,440 97.60 228,400 2.40 0 0 通过 易情况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14 年度日常关 9 9,289,440 97.60 228,400 2.40 0 0 通过 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 10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 11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签 12 9,517,840 100 0 0 0 0 通过 订《煤炭买卖合同》的关联 交易议案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 13 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服务 9,517,840 100 0 0 0 0 通过 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 14 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经营 9,517,840 100 0 0 0 0 通过 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阳 15 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 9,517,840 100 0 0 0 0 通过 司 承包经营合 同 之补充协 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同意阳泉煤业集团天泰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山西宁 16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景福 17 煤业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2页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18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暨银行贷款的议案 关于 2014 年度续聘会计师 19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事务所的议案 20 关于变更监事的议案 1,412,556,080 100 0 0 0 0 通过 上述议案中,第10项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出席 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8、9、12、 13、14、15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403,038,240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曹一然和张妍担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 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 5月 15日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