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7-08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4-04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2,1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40.6502 亿元,且全部为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
公司”,公司持有景福公司 70%的股份)技改项目工程进入最后攻坚阶段,矿
井技改及配套设施预计在 2014 年 8 月完工,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并开始矿井
验收。
目前景福公司技改项目征地手续已办理至最后阶段,共计征地 265 亩,
需向寿阳县土管局缴纳土地出让金约 5,000 万元,景福公司已经缴纳 1,500
万元,还有约 3,500 万元尚未缴纳。现由于景福公司资金紧张,为保证技改
项目使用土地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按期联合试运转和投产,拟向山西寿阳
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3,000 万元,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相关股东需要对
该笔贷款按对景福公司的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经测算,公司需要为
景福公司 2,100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要求景福公司以其经评估后
的价值不少于 2,520 万元的在建工程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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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景福公
司资产负债率已达到 70%,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平头镇大远村
3.法定代表人:刘富生
4.注册资金:人民币 19,031 万元整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该矿筹建项目相关服务
7.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股权 70%。
8.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为 107,504.78 万元,负
债总额为 95,446.91 万元,净资产为 12,057.87 万元,2013 年度营业收入为
6,655.75 万元,净利润-5,929.08 万元。[以上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为 106,724.06 万元,负债
总额为 95,200.86 万元,其中,净资产为 11,523.20 万元,2014 年 1-3 月营
业收入为 19.99 万元,净利润-493.6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担保保证人(甲方)为公司;反担保保证人(乙方)为景
福公司。
2.反担保的债权: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义务而向贷款银
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
3.反担保的方式和抵押资产:景福公司以公司认可的价值 2,520 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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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4.反担保的范围:公司按照《保证合同》向景福公司申请 2,100 万元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景福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义务而给公司造
成的利息损失、其他损失、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反担保的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2 年。
6.争议解决:在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7.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景福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保证技改
项目使用土地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按期联合试运转和投产。公司的本次担
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景福公司进行银行贷款担保主要是为保证技
改项目使用土地手续的顺利办理,确保按期联合试运转和投产。本次担保行
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8.4402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35%,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
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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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7月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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