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2014-07-0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
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交易情况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2014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发生交易情况的事项,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
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该事项予
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对股东公平、合理,未侵占任何一方
利益,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影响。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虽
然国贸公司已由新环宇公司进行承包经营,并纳入新环宇公司的合并报表范
围,但本着谨慎的原则,公司将仍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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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度公
司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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