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7-22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4-04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上午 9 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同意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新景矿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向新景矿公
司提供 8 亿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
行。该贷款已分次委托财务公司向新景矿公司提供。从 2014 年 7 月 23 日开
始,委托贷款陆续到期,由于新景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归还,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该笔委贷资金中的 7 亿元贷款
展期三个月。
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
款附加协议》,公司无需就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向财务公司支付任何费用。鉴
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新景矿公司提供贷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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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临 2014-045 号公告。
(二)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今年以来,受煤炭价格下跌和销售回款困难的影响,阳泉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用流动资金不足,为保证生产经营
需要,公司拟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次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人民币叁亿元整,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上浮 5%,期限为一年。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可继续向财务公司申请贷
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 10%,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一年)。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决定并办理上述信贷相关事宜、签署有关
合同等文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贷款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根据相关规定,不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 2014-04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7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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