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同意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2014-07-22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4-04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0,000 万元人民币。
委托贷款期限:展期 3 个月。
贷款年利率:年利率 6%-年利率 6.15%之间(含本数)。
一、关联交易概述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通过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矿公司”)提供 8 亿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 1 年,
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该贷款已分次委托财务公司向新景矿
公司提供。
从 2014 年 7 月 23 日开始,委托贷款陆续到期,由于新景矿公司资金周
转困难,不能按期归还,特向公司申请将 2014 年 9 月 6 日前到期的委托贷款
7 亿元延期 3 个月,具体明细如下:
合同编号 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 展期利率 到期日 展期后到期日
WD2013032 30000万元 6% 6.15% 2014.7.23 2014.10.23
WD2013034 20000万元 6% 6.15% 2014.8.6 2014.11.6
WD2013056 5000万元 6% 6% 2014.8.12 2014.11.12
WD2013053 10000万元 6% 6% 2014.8.25 2014.11.25
WD2014001 5000万元 6% 6% 2014.9.6 20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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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
款附加协议》,公司无需就本次委托贷款展期向财务公司支付任何费用。鉴于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
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新景矿公司提供贷款展期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
了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根据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3.法定代表人:廉贤;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
7.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50%的股权;公司持有
财务公司 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833,988 万元,净资产为
145,098 万元,利润总额 31,41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739,475 万元,净资产为
157,522 万元,利润总额 16,68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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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赛鱼西路。
3.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4.注册资本:210,000 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7.与公司关联关系:新景矿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财务状况: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山西分所出具的“晋信永中和财审(2014)0030 号”《审计报告》,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新景矿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000 万元,新景矿
公司的总资产为 563,983.62 万元,负债为 310,132.29 万元,净资产为
253,851.33 万元,营业收入为 292,287.54 万元、净利润为-1,470.76 万元。
公司对即将到期的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给予新景矿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
70,000 万元展期三个月以缓解该公司资金压力,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贷款年
利率在年利率 6%-年利率 6.15%之间(含本数)。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附加协议》,公司无需就本次委
托贷款展期向财务公司支付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各方拟签订的《委托贷款附加协议》和《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委托贷款附加协议》由公司、财务公司与新景矿公司
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由财务公司与新景矿公司签署。
2.贷款金额:人民币柒亿元(70,000 万元)。
3.贷款期限:贷款金额项下各笔委托贷款债权债务期限分别延长三个月。
4.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适当上浮,在年利率 6%-年利率 6.15%之间(含
本数)。
5.委托贷款的费用:委托贷款延期事项新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新景
矿公司承担,存在争议的费用和责任由公司和新景矿公司协商确定,财务公
司作为委托贷款中介金融机构不承担任何与此有关的费用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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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委托贷款延续期间,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免责条款遵照财务
公司与新景况公司签署的《委托贷款合同》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景矿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向新景矿公
司提供 8 亿元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 1 年,利率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
行。该贷款已分次委托财务公司向新景矿公司提供。从 2014 年 7 月 23 日开
始,委托贷款陆续到期,由于新景矿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归还,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该笔委贷资金中的 7 亿元贷款
展期三个月。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办
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附加协议》,公司无需就本
次委托贷款展期向财务公司支付任何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公司关于同意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
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事项,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
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同意向山西新景矿
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 102,600 万元,均为对公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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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
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7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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