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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同意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7-2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
              期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同
意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
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
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于同意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事项,
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同意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
贷款展期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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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向山西新景矿煤
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2014年 7月 21日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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