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4-08-0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签订〈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
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同意向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通过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
管理层的介绍和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
于下列事项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阳泉煤业
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的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原则,执行市场价格,能够
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非关联董
事一致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同意向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捌仟
万元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项交易遵循公允原则,执行市场价格,
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
众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非关
联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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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
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壹拾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有助于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维持稳定的财务结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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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2014年 8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