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同意向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4-08-08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4-05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向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提
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公
司”,公司持有景福公司 70%的股权)。
● 委托贷款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 贷款年利率:年利率为 7.2%。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景福公司目前正处于技改项目的采掘设备购置及安
装阶段,资金缺口较大,影响了景福公司技改项目按期联合试运转和投产,
为保证景福公司该技改项目按期投产达效,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捌仟万元,借款期
限为 1 年,年利率为 7.2%。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
意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景
福公司提供贷款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鉴于该项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属于董事
会权限范围之内,根据相关规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3.法定代表人:廉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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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
7.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 50%的股权;公司持有
财务公司 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833,987.81 万元,净资
产为 145,097.97 万元,净利润 23,277.3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739,457.29 万元,净资产
为 157,522.23 万元,净利润 12,513.1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寿阳平头镇大远村。
3.法定代表人:刘富生。
4.注册资金:人民币 19,031 万元整。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该矿筹建项目相关服务 。
7.与公司关联关系:景福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景福公司 70%
股权。
8.财务状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景福公司资产总额为 107,504.78
万元,负债总额为 95,446.91 万元,净资产为 12,057.87 万元,营业收入为
6,655.75 万元,净利润-5,929.08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景福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20,234.84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09,093.31 万元,净资产为 11,141.53 万元,营业收入为 19.98 万元,
净利润-874.7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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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关联方财务公司为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 8,000 万元,
是为维持景福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证景福公司技改项目按期投产达效。贷
款年利率为 7.2%。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
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就本次委托贷款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 4 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委托贷款合同》由财务公司与公司签署。
2.贷款金额:人民币捌千万元(8,000 万元)。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年利率为 7.2%。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委托贷款
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0.5‰,手续费共计 4
万元。
6.其他: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是为解决控股子公司景福公司资金短缺问题,景福公
司目前资产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险。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
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与财务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就本次委托贷款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
费 4 万元,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公司关于同意向景福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事项,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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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同意向景福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 102,600 万元,均为对公
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
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8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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