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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4-08-27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4-05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8月26日上午9:0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
中心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中关于股
东权利、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等有关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修改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备注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章程指引》第十
集中托管。                              存管。                                   七条修改。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阳泉煤业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为阳泉煤业(集    根据《上市公司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新派新型    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新派新型建材     章程指引》第十
建材总公司、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      总公司、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     八条修改,增加
司、安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和阳泉煤业    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和阳泉煤业集团多     出资时间。
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其认购的股份数分    种经营总公司,其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别为 32,475.92 万股、156.02 万股、      32,475.92 万股、156.02 万股、156.02 万
156.02 万股、156.02 万股和 156.02 万股, 股、156.02 万股和 156.02 万股,分别以
分别以实物资产和现金方式出资。          实物资产和现金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9 年 12 月 30 日。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根据《上市公司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另外安排的具备股     章程指引》第四
                                        东大会召开条件的其他会议场所。           十四条修改,完
                                                                                 善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
    第七十条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         第七十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根据《上海证券
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    项目的,应当在董事会形成相关决议后及     交易所上市公司
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的    时披露,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办
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公司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法》的规定进行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资产处置和收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     修改。
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    易所提交披露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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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        董事会提出涉及投资、资产处置和收
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    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
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    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
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 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      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
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    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
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    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
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    务顾问报告。
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
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    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
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    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
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    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
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    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
后发展的影响。                          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
                                        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
                                        后发展的影响。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章程指引》第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八条第二款和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第四款修改,增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加对中小投资者
权的股份总数。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利益保护和征集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投票权的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款。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根据《上市公司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章程指引》第八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   十条规定修改。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供便利。                                便利。
    第八十五条 除第 84 条规定的累积         第八十五条 除第八十四条规定的累    规范章程引用条
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    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   款的方式。
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    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
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    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
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
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    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
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2页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三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担任除董    章程指引》第一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百二十六条修
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改,完善章程规
                                                                                     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根据《上市公司
散:                                         散:                                    章程指引》第一
       (一)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    百七十八条修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        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改,增加营业期
散;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限届满作为公司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解散的事由。
闭或者被撤销;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闭或者被撤销;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
法院解散公司;                               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      法院解散公司。
现。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根据《上市公司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章程指引》第一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百七十九条规
                     无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    定,增加因营业
                                             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期限届满而修改
                                             上通过 。                               公司章程使公司
                                                                                     存续的情形。
       第一百九十五条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根据修改调整序
一百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 百九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号。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8月 26日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