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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展期担保的公告2014-10-22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4-06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贷款展期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阳泉
         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
         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5.17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40.6502 亿
     元,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
     保。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天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兴裕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裕泰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泰昌公司”)矿井整合改造项目资金短缺问题,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同意天泰公司为兴裕公司向工
商银行阳泉市北大街支行申请 2.3 亿元贷款,裕泰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市北
大街支行申请 1.87 亿元贷款,泰昌公司向工商银行阳泉市北大街支行申请 1
亿元贷款,提供贷款担保。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兴裕公司已取得贷款 2.3

                                    第1页
亿元、裕泰公司已取得贷款 1.86 亿元、泰昌公司已取得贷款 1 亿元。根据兴
裕公司、裕泰公司、泰昌公司与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目前上述三家公
司都进入偿还银行本金阶段。鉴于,兴裕公司、裕泰公司仍处于矿井在建阶
段(技改尾声),无力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银行贷款,泰昌公司虽进入正式
生产阶段,现金流只能维持其基本生产,均无法保证按期偿付银行本金。在
前述背景下,三家公司拟分别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兴裕公司申请展期
一年、裕泰公司申请展期三个月、泰昌公司申请展期二年,天泰公司需继续
为其下属公司的展期贷款提供贷款担保。同时,兴裕公司以价值 2.76 亿元的
矿井及设备、裕泰公司以价值 2.24 亿元的矿井建筑物、泰昌公司以价值 1.2
亿元的矿井建筑物分别为天泰公司提供反担保。
    由于兴裕公司、裕泰公司和泰昌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根据中国
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经公司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苏村
    法定代表人:郝宝慧
    注册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该矿筹建项目相关服务(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兴裕公司资产总额 690,726,137.43 元,负债总
额 777,083,310.27 元,净资产-86,357,172.84 元,资产负债率为 112.50%(以
上数据已审计);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兴裕公司资产总额 766,468,549.14 元,负债总
额 863,412,934.90 元,净资产-96,944,385.76 元,资产负债率为 112.65%(以
上数据未审计)。

    (二)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南后峪村
    法定代表人:聂衍盛
                                 第2页
    注册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该矿筹建项目相关服务(不得从事煤炭生产)
    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裕泰公司资产总额 735,027,752.06 元,负债总
额 924,471,806.28 元,净资产-189,444,054.22 元,资产负债率为 125.77%(以
上数据已审计);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裕泰公司资产总额 804,234,972.87 元,负债总
额 1,008,987,370.97 元,净资产-204,752,398.10 元,资产负债率为 125.46%
(以上数据未审计)。

    (三)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冶西村
    法定代表人:张五计
    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被担保人系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泰昌公司资产总额 439,513,886.97 元,负债
总额 504,985,102.93 元,净资产-65,471,215.96 元,资产负债率为 114.90%
(以上数据已审计);
    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泰昌公司资产总额 424,927,450.05 元,负债总
额 515,428,571.66 元,净资产-90,501,121.61 元,资产负债率为 121.30%(以
上数据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担保保证人(甲方)为天泰公司,反担保保证人(乙方)
分别为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泰昌公司。
    2.反担保的债权:公司因履行《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义务而向贷款银
行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和利息)。
     3.反担保的方式和抵押资产: 兴裕公司以价值 2.76 亿元的矿井及设备
向天泰公司提供反担保;裕泰公司以价值 2.24 亿元的矿井建筑物向天泰公司
提供反担保;泰昌公司以价值 1.2 亿元的矿井建筑物向天泰公司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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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反担保的范围:甲方按照《保证合同》为乙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而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
用、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利息损失、其
他损失、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反担保的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 2 年 。
    6.争议解决:在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7.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获
得甲方董事会和甲方之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天泰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
供贷款展期担保,是为了解决天泰公司下属子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泰
昌公司矿井整合改造项目资金短缺问题。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
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有效
控制和防范风险。天泰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泰昌公
司贷款展期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
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0.6502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4%,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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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0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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