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阳泉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 评估报告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 332D 号 (共一册,第一册)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 ................................................................ 6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6 二、 评估目的 ........................................................................................................................... 1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3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6 五、 评估基准日 ...................................................................................................................... 16 六、 评估依据 ........................................................................................................................... 17 七、 评估方法 ........................................................................................................................... 21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九、 评估假设 ........................................................................................................................... 28 十、 评估结论 ........................................................................................................................... 29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2 十三、 评估报告日 ...................................................................................................................... 33 附件 ................................................................... 34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 35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 36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 37 四、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 38 五、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39 六、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40 七、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41 八、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 42 九、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43 十、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 44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1-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本评估报告,是在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认真的 核实、评定估算等必要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针对本评估报告,特作如下声 明: 一、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 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 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 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无现存或预期的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 见。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其他评估人员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 及资产进行了现场调查;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 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 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 告的要求,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 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 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 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评估机构及签 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无关。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1-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阳泉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 评估报告摘要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 332D 号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 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 因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 目所涉及置入的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的 7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 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 里煤业有限公司的 70%股权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阳 煤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置换的价值 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对象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 煤业有限公司的 70%股权;评估范围为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的全 部资产及负债;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评估基准日为 2014 年 8 月 31 日。 评估师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等为前提,采 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定估算。 至评估基准日,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账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2-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面价值为 35,623.64 万元,全部负债账面价值为 11,343.3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 24,280.30 万元,经过评估,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 36,083.22 万元, 全部负债评估价值为 11,343.3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4,739.8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 459.58 万元,增值率为 1.89%。阳煤集团所持有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的 70%股权评估价值为 17,317.91 万元,如下 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5,008.55 5,009.07 0.52 0.01 2 非流动资产 30,615.09 31,074.15 459.06 1.50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142.38 133.85 -8.53 -5.99 9 在建工程 28,258.24 28,723.53 465.29 1.65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27.21 29.64 2.43 8.91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2,187.13 2,187.13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0.13 - -0.13 -100.0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35,623.64 36,083.22 459.59 1.29 21 流动负债 11,343.34 11,343.34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11,343.34 11,343.34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280.30 24,739.88 459.58 1.89 25 70%股权 16,996.21 17,317.91 321.70 1.89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3-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中作了特别事项说明,特提 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 本次评估中,未要求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列入本次评估范 围的资产明细和账面价值企业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并出具中 喜专审字【2014】第 0467 号净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报告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二) 截止评估报告日租赁和顺县李阳镇三奇村西、上石勒村东、下石勒村西农 村集体用地,租期 28 年,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40 年 9 月 30 日;租赁和顺县李阳 镇三奇村北、上石勒村东与下石勒村南沿河一线农村集体用地,租期 25 年,自 2012 年 12 月 5 日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用以开展煤矿开采建设项目。根据土地租赁协议 应支付的补偿费用为 29,929,020.00 元,结合企业实际取得的土地,实付金额为 23,483,484.00 元。 (三) 在采矿许可证方面,地质勘探报告已评审(投资 7221.9 万元),地质储量 报告已在省国土厅备案,文号为(晋国土资储备字【2014】019 号),现在正在办理 井田划界手续。因政策原因,采矿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成,但目前企业正在积极申请办 理,经向企业了解相关情况,企业预计在 2015 年 6 月底采矿许可证能够办理完成。 (四) 由于采矿许可证等正在办理当中,各项规划及工程开工等手续尚未取得, 同时也影响到了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范围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的办理,但项 目建设已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创日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开发泊里矿项目的批复》 (晋国资改革函〔2010〕149 号)以及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 阳泉矿区泊里煤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煤炭〔2012〕402 号)等手续。 (五) 列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尚未进行结算审计,根据审核预算确定各在建 工程的入账价值。在建工程的入账价值谨慎反映了各单项工程的形象进度,承诺不存 在未记账的未付工程款。 本评估报告须经山西省国资委核准后方可使用,经核准的评估报告评估结论 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起 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止。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4-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5-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阳泉煤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 评估报告 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 332D 号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 目所涉及置入的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在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项目的委托方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阳泉煤业 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使用者为委托方、被评估单位。业务约定 书约定的评估报告其他使用者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国资委 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概况 1.概况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白英 注册资本:贰拾肆亿零伍佰万元整 类 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600348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6-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设备 租赁;批发零售汽车(除小轿车)、施工机械配件及材料。;道路 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 2018 年 8 月 7 日);电力生产、销售(仅 限分公司);煤层气开发、管道燃气(仅限分公司)*** 股权结构: 十大股东明细(2014 中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03,038,240 58.34 流通 A 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 12,001,160 0.50 流通 A 股 阳泉煤业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 6,740,440 0.28 流通 A 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 6,360,898 0.26 流通 A 股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 300 交易 4,796,750 0.20 流通 A 股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4,374,951 0.18 流通 A 股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上证 1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4,196,129 0.17 流通 A 股 投资基金 浙江万亿投资有限公司 2,729,882 0.11 流通 A 股 陈松文 2,634,398 0.11 流通 A 股 上海山木高级时装有限公司 2,490,000 0.10 流通 A 股 合计 1,449,362,848 60.25 2.企业简介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2011 年 7 月 5 日,经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正式更 名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山西省人 民政府晋政函[1999]163 号文批准,以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发起人, 联合阳泉煤业(集团)实业开发总公司(现更名为阳泉市新派新型建材总公司)、 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多种经营 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于 1999 年 12 月 30 日在山西省工商局登记注册。 公司总股本 33100 万元,其中: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下属一矿、 二矿和第二热电厂经评估后价值为 49955.67 万元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投入股份公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7-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司,按 65.01%的折股比例认购股份公司 32475.9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98.11%;阳 泉市新派新型建材总公司、山西宏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庆大酒店有限责任公 司、阳泉煤业集团多种经营总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出资 240 万元,按 65.01%的 折股比例折价入股,各认购 156.02 万股,各占总股本的 0.47%。 (二) 被评估单位概况 1. 概况 名 称: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住 所: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李阳镇三奇村 法定代表人:段保红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对煤炭行业及能源产业的投资开发;煤炭行业的 管理咨询服务 2. 企业简介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由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山 西创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为推动开发建设晋中市和顺县的泊里煤矿 项目而设立的公司。公司注册地为山西省晋中市和顺县李阳镇三奇村。 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阳泉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出资 3500 万元,占股比例 70%,山西创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500 万元,占股比例 30%。第一期实际出资额为 1000 万元,其中,阳泉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700 万元,山西创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300 万元,约定 公司成立两年内补足其余出资认缴额。经 2012 年临时股东会会议,双方约定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前一次性缴足公司注册资本。经 2013 年第二次股东会会议决议,公 司注册资本由原 5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25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且至评估基准日,两个股东出资已全部到位。 公司矿井煤田面积 144.796km2,地质储量约 11 亿吨,矿井规划能力为 500 万 吨 / 年 , 本 区 含 煤 地 层 自 上 而 下 共 17 层 。 煤 层 总 厚 13.66m , 煤 系 地 层 总 厚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8-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177.20m,含煤系数 7.7%,84、9 号煤层为局部可采煤层,15 号煤层为全区可采 煤层,厚 5.38m,可采煤层含煤系数 5.1%。井田内赋存煤层气资源,煤层气的开 发将为本地创造出巨大的社会效益。 煤矿开采项目建设已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 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西创日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开发泊里 矿项目的批复》(晋国资改革函〔2010〕149 号)以及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国家能源 局关于同意山西省阳泉矿区泊里煤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煤炭〔2012〕 402 号)等手续。拟建矿井采用主斜副立联合开拓方式,即一斜四立。矿井主斜井 及选煤厂布置在马莲滩沟场地,副井场地布置在下石勒村和上石勒村之间,拟在 207 国道东三奇村北,建配套的选煤运输栈桥及铁路装车站。矿井井筒于 2012 年 开工,四年左右达到矿井移交标准,施工总工期约为 40 个月。项目总投资约 36 亿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就施工建设的土地权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完 成,属于租赁经营。由于目前租赁经营的缘故,不满足建设工程规划开工许可证 等的办理条件,故尚未持有相关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就企业提供的评估明细表 与评估人员实地勘察情况来看,目前矿建工程整体完工进度为 45%,土建工程整 体完工进度已达 77%,设备安装工程形象进度已为 100%。 3. 历史沿革 至评估基准日,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持有者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7,500.00 70% 山西创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7,500.00 30% 4. 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及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概况如下: 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8 月31 日 1 流动资产 142.04 2,388.43 10,197.21 5,008.56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9-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序号 项目 2011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3 年12 月31 日 2014 年8 月31 日 2 非流动资产 2,927.03 12,041.00 20,505.52 30,615.09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5 长期股权投资 - - - - 6 投资性房地产 - - - - 7 固定资产 11.81 40.30 149.33 142.38 8 在建工程 2,911.38 11,997.69 20,324.13 28,258.24 9 无形资产 3.85 3.01 - 27.21 10 长期待摊费用 2,187.60 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0.13 12 资产总计 3,069.08 12,041.00 30,702.73 35,623.64 13 流动负债 2,069.08 9,429.42 5,702.73 11,343.34 14 非流动负债 - - - - 15 负债总计 2,069.08 9,429.42 5,702.73 11,343.34 16 净 资 产 1,000.00 5,000.00 25,000.00 24,280.30 以上 2011 年的数据系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所审计,并出 具了晋中喜财审[2012]0039 号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上 2012 年的数据系经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所审计,并出具了晋中喜财审[2013]0015 号意 见的审计报告。以上 2013 年的数据系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分所 审计,并出具了晋中喜财审[2014]0026 号意见的审计报告。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数据系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喜专审字【2014】第 0467 号净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报告。 5. 执行的会计政策 (1) 执行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2)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4) 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权责发生制 (5) 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固定资产采用原始成本进行计量,后续计量采用年限平 均法进行折旧 (三)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评估报告其他使用者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国资委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0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1.概况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阳泉市北大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赵石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拾伍亿捌仟零叁拾柒万贰仟叁佰元整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 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权限分支机构)。仓储 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权限分支机 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 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 (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植(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 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 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 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 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2.企业简介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阳泉矿务局,是山西省五大煤炭集团 之一,全国最大的无烟煤生产基地和中国三强煤化工企业集团。是一个以煤炭和 化工为主导产业,铝电、建筑地产、装备制造、贸易物流和现代服务业为辅助产 业的强势发展的煤基多元化企业集团。目前,集团拥有包括阳泉煤业、阳煤化工、 山西三维、太化股份四个上市公司在内的 500 多个分子公司,总资产 1262 亿元, 职工 17.6 万人,位列中国企业 500 强第 68 位,中国煤炭企业 100 强第 10 位,世 界财富 500 强第 407 位。2012 年,集团销售收入实现 1803 亿元。 (四)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系关联关系,属于同一控制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 (五) 项目背景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1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为进一步理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贸易业务,实现公司针对下属上市 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阳煤股份其他股东作出的促进上 市公司业务完整的承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所持有的部分煤电资产 置换阳煤股份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其中阳 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用于置换资产的包括: 1、公司所持有的晋中市阳煤扬德煤层气发电有限公司 51%股权; 2、公司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发电分公司资产和阳泉煤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资产; 3、公司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 4、公司租赁给阳煤股份使用的资产; 5、公司与阳煤股份认可的其他与阳煤股份业务发展有关的资产。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于置换资产为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资产置换方案的主要内容:阳煤集团和阳煤股份聘请审计、评估机构对置换资产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根据经国资委核准的置换资产的评估 价值确定阳煤股份用于置换的国贸公司的股权比例。最终双方签订具体的《资产置换 协议》。 已履行的内部批准程序:阳煤集团已就该事项召开了阳煤集团董事会、党委会、 经理层联席会议,尚待就相关事项获得省国资委的批准,阳煤股份尚待就该事项履行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资产置换方案符合公司逐步将煤电资产装入阳煤股 份的长远规划,减少了公司与阳煤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部分实现了公司对中国证监 会和阳煤股份其他股东作出的承诺。资产置换方案完成后,国贸公司将不再纳入阳煤 股份的合并报表范围,可以简化阳煤股份对外承包国贸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二、 评估目的 鉴于上述经济行为,本次评估目的是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的 70%股权进行评估,提供其在评估基准日 的市场价值,作为阳煤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2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司拟资产置换的价值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为: 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置换国贸公司股权的请示》(阳泉煤业 发〔2014〕29 号); 2.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联席会议纪要》(阳 煤会纪〔2014〕266 号)。 3.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持有的煤电业务相关资产置换阳泉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请示》 (阳煤财字〔2014〕914 号); 4.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煤集团以所持有的煤电 业务相关资产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 公司国有资产置换有关问题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14】570 号 2014 年 11 月 7 日发) 5.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二次会议决议以; 6.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 煤业有限公司的 70%股权;评估范围为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的全 部资产及负债。各项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如下: 资产合计:356,236,427.66 元,其中: 流动资产: 账面金额 50,085,577.23 元 非流动资产: 账面金额 306,150,850.43 元 固定资产: 账面金额 1,423,756.25 元 在建工程: 账面金额 282,582,357.45 元 无形资产: 账面金额 272,125.05 元 长期待摊费用: 账面金额 21,871,342.87 元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3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递延资产: 账面金额 1,268.81 元 负债合计:113,433,420.71 元,其中: 流动负债: 账面金额 113,433,420.71 元 以上数据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并出具 中喜专审字 【2014】第 0467 号净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报告。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存在表 外资产。 (二) 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煤矿开采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当中,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6 亿元。矿井井筒于 2012 年开工,四年左右达到矿井移交标准,施工总工期约为 40 个月。其中: 1)土建工程: ①进场道路,建设投资规模为 2310.9932 万元。开工时间 2014 年 3 月,预计完 工时间 2015 年 3 月,建设工期 1 年。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度为 29%,付款 比例 23%。 ②工业广场排水涵洞,建设投资规模为 394.34 万元。开工时间 2013 年 8 月, 预计完工时间 2013 年 9 月,建设工期 1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度为 100%, 已完工。付款比例 80%。 ③工业厂区挡土墙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为 259.4784 万元。开工时间 2013 年 8 月,预计完工时间 2013 年 11 月,建设工期 3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 度为 84%,付款比例 67%, ④工业厂区边坡治理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为 226.99 万元。开工时间 2014 年 4 月,预计完工时间 2014 年 6 月,建设工期 2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度 为 100%,已完工。付款比例 80%。 ⑤工业场区河道整改,建设投资规模为 541.8777 万元。开工时间 2014 年 4 月, 预计完工时间 2014 年 6 月,建设工期 2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度为 71%, 付款比例 57%。 ⑥单宿楼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为 1499.8500 万元。开工时间 2014 年 6 月,预 计完工时间 2015 年 1 月,建设工期 7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度为 52%,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4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付款比例 42%。 ⑦污水处理站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为 304.60 万元。开工时间 2013 年 7 月,预 计完工时间 2013 年 9 月,建设工期 2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度为 100%, 已完工。 2)矿建工程: ①主斜井井筒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为 3678.0393 万元。开工时间 2013 年 12 月, 预计完工时间 2015 年 12 月,建设工期 2 年。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度为 16%, 付款比例 13%。 ②1#进风立井井筒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为 3690.7584 万元。开工时间 2013 年 9 月,预计完工时间 2015 年 1 月,建设工期 1 年 4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 进度为 72%,付款比例 58%。 ③1#回风井井筒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为 3879.5371 万元。开工时间 2013 年 9 月,预计完工时间 2015 年 6 月,建设工期 1 年 9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 进度为 34%,付款比例 27%。 ④2#回风井井筒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为 2725.6388 万元。开工时间 2013 年 9 月,预计完工时间 2015 年 1 月,建设工期 1 年 4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 进度为 71%,付款比例 57%。 ⑤副立井井筒工程,建设投资规模为 7178.8592 万元。开工时间 2013 年 9 月, 预计完工时间 2015 年 7 月,建设工期 1 年 10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进 度为 32%,付款比例 26%。 3)安装工程:主要为供电系统,建设投资规模为 192.81 万元,开工时间 2013 年 5 月,预计完工时间 2013 年 8 月,建设工期 3 个月。截止到基准日,工程形象 进度为 100%,已完工。 4)设备投资:为副井工业场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开工时间 2013 年 4 月 20 日,预计完工时间 2013 年 6 月 30 日,总投资规模 261.00 元。 5)待摊投资:主要为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 补偿费、勘察设计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 6)机器设备:主要包括柴油发电机和潜水泵两项,柴油发电机购置于 2014 年 6 月,用于生活区停电时的紧急供电;潜水泵购置于 2013 年 9 月,用于生活区的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5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生活用水抽采。设备均为近期购入,维护保养正常,运行状况良好。 7)电子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视机、矿用顺便电磁仪等, 用于办公和生活,定期维护保养,运行状况良好。 8)车辆:主要为两辆帕萨特轿车,分别于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2 月购入, 主要用于办公,车辆有定期维护保养,车况良好。 截至评估基准日为止,以上项目财务均已进行账务处理,被评估单位承诺不存 在未记账的未付工程款。 (三) 企业无形资产状况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包括外购软件重庆林木森科技工业公司信息系统和工程造价软 件系统以及网站建设和瞬变电磁数据采集与解释系统。 (四) 企业表外资产状况 本次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委托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不存在表 外资产。 (五)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状况 本次评估中,未要求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此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即 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4 年 8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要考虑了会计期末以及有利 于本次经济行为实现等因素。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6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置换国贸公司股权的请示》(阳泉煤业 发〔2014〕29 号); 2.《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持有的煤电业务相关资产置换阳泉煤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请示》 (阳煤财字〔2014〕914 号); 3.《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煤集团以所持有的煤电业务 相关资产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国有 股权置换有关问题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14】570 号 2014 年 11 月 7 日发); 4.《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经理层联席会议纪要》(阳 煤会纪〔2014〕266 号); 5.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6.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书。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主席令 2008 年第 5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2 号, 2007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1991 年);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资办发[1992]第 36 号); 7.《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11]121 号); 8.《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7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2006]33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 10.《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年); 1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 号令,2003 年); 12.《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第 12 号,2005 年); 13.《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 [2006]274 号); 14.《山西省煤矿建设标准》(晋煤办基发〔2012〕505 号); 15.《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晋煤规发〔2012〕501 号); 16.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 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中评协〔2012〕24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8.《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9.《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2]244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12]244 号); 1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 号); 12.《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 协 [2011]230 号); 13.《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5.《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关 注 评 估 对 象 法 律 权 属 指 导 意 见 》 ( 中 注 协 会 协 [2003]18 号); 1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8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1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76 号); 18.《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41 项具体准则(财政部财会[2006]3 号); 19.《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财会 [2006]18 号); (四) 资产权属依据 1.机动车行驶证; 2.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发票; 3.其他资产权属证明文件 (五) 评估取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 号);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2002]10 号); 3.国家计委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计办价格[2002]1153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 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 号); 5.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4 号,2000 年 10 月 22 日); 7.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计价格[2002]125 号); 8.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 [1999]1283); 9.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动车强制报 废标准规定》; 10.《山西省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标准》晋建标字(2009)9 号; 11.《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12.《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基价); 13.《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 基价);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19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14.《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07 基价); 15.《2011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16.晋建标定字[2011]7 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的通知》, 17.《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2014 年)第 4 期 18.《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1 年); 19.《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1 年); 20.《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1 年); 21.《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1 年); 22.《2014 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3.《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4.《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2012 年 7 月 6 日起执行); 2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 号); 27.《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4]89 号); 28.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建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中煤建协字【2011】 72 号文); 29.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算、结算等相关资料; 30.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及其他资料; 3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 32.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所得的有关资料; 33.其他参考资料。 (六) 其他参考依据 1.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关于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 有限公司净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喜专审字【2014】第 0467 号)。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0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七、 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 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 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评估方法的实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方法的实用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 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的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值之和-各项负债评估值之和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本报告被评估企业以持续经营为前提,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表内及表外各 项资产和负债可以识别,可识别的各项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 行单独评估,被评估企业不存在对评估对象价值有重大影响且难以识别和评估的 资产或者负债,故可以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截止评估报告日,被评估企业正在进行煤矿开采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较 低,未来投资完成日期和投资成本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由于采矿许可证 等前期手续正在办理当中,截至评估报告日尚不具备煤矿筹建的资格,相关经营 范围、财务及税务核算体系均未确认,未来收入和成本支出均不能准确预测。项 目投资规模也较大,目前项目资本金投入尚未全部落实,未来项目建设资金来源 及结构均无法确定,不能满足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 期收益可以预测并用货币衡量。因此不能准确预测未来现金流入及支出,项目建设 周期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被评估单位所进行的煤矿开采项目建设尚处于基建期,受我国公开市场信息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1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公程度低的影响,同类企业市场可比交易案例数量缺乏,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 例的经营和财务数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采用市 场法。 (一) 资产基础法评估 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采用监盘的方式进行现场盘 点现金,并根据现金日记账记录进行合理的倒推计算,经过倒推计算出评估基准 日现金余额,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银行存款在 账账、账表核实和核对银行对账单的基础上结合对银行的函证回函情况,对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 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簿、报表,在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 析的基础上,对大额款项进行了函证,并了解其发生时间、欠款形成原因及单位 清欠情况、欠债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状况,具体分析后对各项应收款收回的 可能性进行判断,采用个别认定与账龄分析法相结合,最终以账面价值扣除相应 的风险损失确定评估价值。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评估为 0。 (3) 预付账款:评估人员核实了账簿记录、检查了原始凭证、业务合同等相 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性、账龄、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对于账龄较短正在 进行或近期内能够实现交易的预付款挂账按照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等。 (1) 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正常生产经营用的机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① 重置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A. 重置全价的确定 a. 机器设备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2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对于国产设备,重置全价主要参照国内市场同型号或同类型设备现行市价,同 时考虑必要的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予以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a) 购置价 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交易市场、贸易公司询价或参照《2014 年机电产品报 价手册》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分析确定。 b) 运杂费 以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 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c) 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 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 基础费用 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 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 e)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 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基 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之和。 f) 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 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 设工期×1/2 b. 电子设备 对于市场上有同型号设备销售,属于同城购买,商家对购买产品包运输、上 门安装调试服务,因此:重置全价=购置价。 c. 车辆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3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车辆重置全价由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其他费用(如验车费、牌照费、手续费 等)三部分构成。 B.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a. 机器设备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权重+理论成新率×权重 a) 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 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查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 定勘察成新率。 b) 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者: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c) 权重 对于结构复杂及大型的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和勘察法相结合确定成新率, 按使用年限法权重0.4,勘察法权重0.6综合计算。 对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 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b. 电子设备 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c. 车辆 依据现行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 低原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 C.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采用成本法评估。评估人员通过查阅合同资料,现场查看工程的形象进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4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度,并与施工单位、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在评估基准日的工程进展情况。针对本 次各项在建工程类型和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对土建工程,评估人员根据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收集工程在评估基准日的相关 进度报量表等资料,套用 2011 年《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装饰工程预 算定额》、《山西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依据 2011 年《山西省 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材差执行《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发布的当地材料信息 计算工程综合造价,计算出建安工程成本。其评估价值=建安工程造价。 对矿建工程,评估人员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套用《煤炭建设井巷工程消耗量 定额》(2007 基价)、《煤炭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综合定额》(2007 基价)、《煤炭 建设井巷工程辅助费基础定额》(2007 基价),依据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煤炭建 设其他费用规定(修订)(中煤建协字【2011】72 号文),材差执行《山西工程建设 标准定额信息》发布的当地材料信息计算出井巷工程的综合基价。其评估价值=井巷工 程综合基价。 对安装工程,在评估人员通过查阅合同资料,并与施工单位、被评估单位有关人 员了解了工程进展情况,在分析其合理性的基础上按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列示。 对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投资,评估人员通过查阅合同资料及相关发票后得知账面价值 已包含运费、安装费及增值税。本次评估在分析合理性的基础上按该项设备发票的开 票金额确定评估价值。 对列入待摊投资的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在分析其合理性的基础上按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列示。借款利息根据基准日同期银行利率表中的利率计取。 (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 1) 其他无形资产 其他无形资产为外购软件重庆林木森科技工业公司信息系统和工程造价软件 系统以及网站建设和瞬变电磁数据采集与解释系统,企业订制的软件、办公软件 参考企业原始购置成本在企业剩余使用年期内的摊余价值确定计算评估价值。市 场软件根据软件现行市价扣除升级费用确定评估值。 (4) 长期待摊费用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5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评估人员采用核实财务账、证,对其存在性、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在账账、账 表相符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法得出评估资产重置价值,根据有关合同协议、租赁 土地的受益期分别为 25 年和 28 年,评估中按尚存的权利或资产采用成本法确定 剩余受益期限的评估值。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企业对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暂时性差异所形成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评估人员按照计提减值准备资产的评估值与账面余额的差异按照企业执行 的所得税率来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值。 3. 负债 关于流动负债中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我们根据企业提供 的各项目明细表,核实各项负债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企业实际承担的负债 作为其评估值。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对阳煤集团持有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即 70% 股权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经协商定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评估工作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正式开始,2014 年 10 月 1 日现场工作结束,2014 年 12 月 10 日出具正式 报告。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核实、收集资料并分析整理、评定估算、 评估汇总、提交报告、工作底稿的归档等。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如下: (一) 评估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 了解被评估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 估范围; 2. 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 分析和评价,签署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 收集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基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 况; 4. 根据了解的情况拟定评估方案和基本评估思路,确定评估工作重点;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6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5. 确定项目评估小组,并进行业务培训; 6. 指导被评估单位搜集、准备有关评估资料。 7. 配合被评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明细表》等工作。 (二) 现场核实及评估阶段 1.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进场工作时间; 2. 现场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 历史及现状,了解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资产的配置和使用状况等; 3.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各科目账面价值与企业财 务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进行核对,使其帐帐、帐表相符,对发现的问题协同 被评估单位做出调整,使其保持一致; 4. 根据企业所属的各项资产,按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对评估范围内的各 项资产进行了勘察、核实,使其账实相符。具体为: (1) 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进行原始凭证的查验、询问、核对、监盘、抽查函 证等核实工作; (2) 实物资产采取核对、勘查、检查、询问等核实工作。 5. 查阅收集与本次评估的相关资料,并让企业盖章确认,包括: (1) 企业的整体资料、经济行为文件; (2) 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主要为资产的业务合同、付款发票、询证函、 银行对账单、车辆行驶证、商标工商注册登记证、承诺函等; (3) 收集评估技术资料,主要为井巷工程设计文件、井巷工程概算、房屋的 预算资料、设备的技术说明书等。 6. 根据收集的资料与相应的资产进行核对、验证、分析和整理,保持资料 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7. 根据收集的委估资产资料和市场调研取得的市场价格资料结合资产的实 际状况和特点,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确定各类资产适用的评估方法; 8. 根据选用的各类资产评估方法,利用评估模型选择合理的相关参数对评 估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评估测算,取得初步评估值。 (一) 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并进行全面分析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7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汇总审核,注意各专业组之间的对接,有没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关要资产结 果的合理性等,完成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二) 编制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将评估报告初稿向委托方汇报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 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三级审核制度和程序对报告进行审核、修改、校正,最 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汇集整理资产评估工作底稿。 九、 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 假设。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 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 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 卖为基础。 3、持续经营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 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 数和依据。 4、本次评估假定近期影响企业经营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所属行业 的基本政策除已知外无重大变化,宏观经济形势除已知外不会出现重大变化。 5、假定企业现有和未来和管理层是负责的,并能积极、稳步推进公司的发展计划, 努力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本次预测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为框架,未考 虑基准后可能发生的股权变化或重组。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8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二)特殊假设 1、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向与目标保 持一致。 2、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3、除评估报告中已有揭示以外,假定企业已完全遵守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性有关法 律、法规。 4、本次评估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 5、评估范围仅以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方 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6、企业目前正在进行煤矿建设前期工作,各项前期报批手续尚未履行完毕,假定 企业能够按照既定目标顺利完成煤矿建设的开工手续,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经营。 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前提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和前提条件改变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 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果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定估算。 至评估基准日,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账 面价值为 35,623.64 万元,全部负债账面价值为 11,343.3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 资产)账面价值为 24,280.30 万元,经过评估,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 36,083.22 万元, 全部负债评估价值为 11,343.34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24,739.88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 459.58 万元,增值率为 1.89%。阳煤集团所持有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的 70%股权评估价值为 17,317.91 万元,如下 表所示: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29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5,008.55 5,009.07 0.52 0.01 2 非流动资产 30,615.09 31,074.15 459.06 1.50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142.38 133.85 -8.53 -5.99 9 在建工程 28,258.24 28,723.53 465.29 1.65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27.21 29.64 2.43 8.91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2,187.13 2,187.13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0.13 - -0.13 -100.00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35,623.64 36,083.22 459.59 1.29 21 流动负债 11,343.34 11,343.34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11,343.34 11,343.34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4,280.30 24,739.88 459.58 1.89 25 70%股权 16,996.21 17,317.91 321.70 1.89 上述评估结论未考虑控股权溢(折)价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一)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提示性说明 本次评估中,未要求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论。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 产明细和账面价值企业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并出中喜专审字 【2014】第 0467 号净资产清查的专项审计报告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0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二) 权属资料不全面的情形 1.截止评估报告日租赁和顺县李阳镇三奇村西、上石勒村东、下石勒村西农村集 体用地,租期 28 年,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至 2040 年 9 月 30 日;租赁和顺县李阳镇三 奇村北、上石力村东与下石力村南沿河一线农村集体用地,租期 25 年,自 2012 年 12 月 5 日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以开展煤矿开采建设项目。土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目 前属于租赁经营。根据土地租赁协议应支付的补偿费用为 29,929,020.00 元,结合企业 实际取得的土地,实付金额为 23,483,484.00 元。 2.在采矿许可证方面,地质勘探报告已评审(投资 7221.9 万元),地质储量报 告已在省国土厅备案,文号为晋国土资储备字【2014】019 号,现在正在办理井田划 界手续。因政策原因,采矿许可证尚未办理完成,但目前企业正在积极申请办理,经 向企业了解相关情况,预计在 2015 年 6 月底采矿许可证能够办理完成。 3.由于采矿许可证等正在办理当中,各项规划及工程开工等手续尚未取得,同时 也影响到了营业执照记载的营业范围与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的办理,但项目建 设已取得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与山西创日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投资开发泊里矿项目的批复》(晋 国资改革函〔2010〕149 号)以及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省阳 泉矿区泊里煤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煤炭〔2012〕402 号)等手续。 4.本次评估是在设定产权持有单位拥有完整产权前提下做出的评估值,根据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委托 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并对所提供评估对象的法律权 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 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 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范围,应当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 供的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必要查验,并对查验情况予以披露。 本次根据提供的资料评估时设定完全产权,并非是对产权的确认,产权的确认应 以当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准。 (三) 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1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1. 评估师未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而 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和在未借 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2. 评估师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 分)做技术检测,而是在假定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 和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作出的判断。 3. 本次评估对在建工程未收集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评估人员根据在建 工程形成的时间结合物价变动情况进行调整测算形成评估结论。 (四) 评估基准日后重大事项 评估师做了尽职调查,未发现从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期间对评估结论可 能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之内,如果资产 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时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 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3.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 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4. 截至评估报告日,被评估单位有关煤矿建设的后续报建手续尚未取得明 显进展。 上述特别事项,评估师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不能用于其他目 的和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二) 本评估报告仅由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与委托方签定的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 者使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 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 评估报告未经核准或者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四) 未征得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2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 (五) 本评估报告须经山西省国资委核准后方可使用,经核准的评估报告评 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为一年,即从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止; (六) 当政策调整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重新确定评估基准日进 行评估。 十三、 评估报告日 本次评估,评估报告日即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意见形成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3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四、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五、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六、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七、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八、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九、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十、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4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一、 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5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二、 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6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三、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7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四、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产权登记证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8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五、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39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六、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40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七、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41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八、 评估机构资格证书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42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九、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43 - 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所涉及置入的 阳泉煤业集团创日泊里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附件 十、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电话:010-8586 8816 传真:010-8586 8385 邮编:100025 东区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 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