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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独立董事关于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资产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1-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100%股权置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煤电资产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控股股
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资产的议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通过听取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管理层的介绍和
说明后,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审议。经过认真讨论,对于上述事项予以
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一、本次公司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置
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资产事项已经山西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
    二、本次资产置换事项有利于减少公司同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符
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
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以所持有
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资产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2014年12月31日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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