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2015-01-0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100%股权置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
资产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公司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0%股权
置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资产事项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山西省国资委”)以《关于阳煤集团以所持有的煤电业务相关
资产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置换有关问题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14]570号)予以批准,相
关资产评估项目已经山西省国资委以《关于阳煤集团以所持有的煤电业务相
关资产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国有股权置换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函》(晋国资产权函[2014]689号)
予以核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此
事项时,关联董事白英、张福喜需回避表决。
(四)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我们同意公司进行上述
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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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
核意见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授权委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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