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24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5-009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上午 10 点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3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16,436,47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8.9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27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6,635,5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28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张思维和独立董事张建
华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文记和独立董事赵雪媛代为出
席;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成晓宇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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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
形成以下决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通过
(%) (%) (%)
关于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
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
1 权置换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 13,375,032 99.8268 23,200 0.1732 0 0 通过
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电资
产的议案
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景福公
2 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并为其提 1,416,408,172 99.9980 28,300 0.0020 0 0 通过
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
3 1,416,413,272 99.9984 23,200 0.0016 0 0 通过
的议案
是否
4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通过
选举陆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01 1,415,880,281 99.9607 通过
董事
选举王平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4.01 1,415,880,282 99.9607 通过
会董事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的中小投资者对上述
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反对 弃权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 (%) (%)
关于拟以所持有的阳泉煤业集团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置换控股股东
1 13,375,032 99.8268 23,200 0.1732 0 0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煤
电资产的议案
关于同意阳煤集团寿阳景福公司使用
2 公司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3,369,932 99.7888 28,300 0.2112 0 0
3 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13,375,032 99.8268 23,200 0.1732 0 0
4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4.01 选举陆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2,842,041 95.8488
4.01 选举王平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2,842,042 95.8488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四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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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
第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1,403,038,240股不计入上述议
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曹一然和张妍担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见证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
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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