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5-04-09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报告
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
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
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担保法》、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努力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
三、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14.88亿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
末,担保余额为11.49亿元人民币。公司对外担保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
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2015年 4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