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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5-04-09  

						                     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XYZH/2014TYA1015-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泉煤业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4月7日出具了XYZH/2014TYA101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
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阳泉煤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阳泉煤业公司实施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会计
政策变更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
好地理解阳泉煤业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
2014年度财务报告一并阅读。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内容


       2014年10月21日,阳泉煤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二)       变更原因、依据及日期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             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表项目名称             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6,956,000.00                    6,95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956,000.00                   -6,956,000.00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             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表项目名称             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递延收益                              114,966,166.14                   79,945,106.8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4,966,166.14                  -79,945,106.80


资本公积                                                                 -355,618.05

其他综合收益                                                              355,618.05


       上述调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三)阳泉煤业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
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
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未对阳泉煤业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金额产生影
响。


   我们认为,阳泉煤业公司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阳泉煤业公司为201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