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5-04-09
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XYZH/2014TYA1015-3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泉煤业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15年4月7日出具了XYZH/2014TYA101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
策变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阳泉煤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我们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阳泉煤业公司实施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会计
政策变更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
好地理解阳泉煤业公司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
2014年度财务报告一并阅读。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内容
2014年10月21日,阳泉煤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
(二) 变更原因、依据及日期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四项准则,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
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范围内施行;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 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表项目名称 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可供出售金额资产 6,956,000.00 6,956,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6,956,000.00 -6,956,000.00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
受影响的报 对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度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
表项目名称 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度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递延收益 114,966,166.14 79,945,106.8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4,966,166.14 -79,945,106.80
资本公积 -355,618.05
其他综合收益 355,618.05
上述调整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三)阳泉煤业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
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相应准则的规定进
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未对阳泉煤业公司2014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金额产生影
响。
我们认为,阳泉煤业公司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阳泉煤业公司为201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