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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公司201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15-04-09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 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XYZH/2014TYA1015-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
煤业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2015年4月7日出具了XYZH/2014TYA101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会计估计变
更进行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阳泉煤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
出具了本专项说明。除了对阳泉煤业公司实施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会计估计变更
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阳泉
煤业公司201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本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2014年度财务报告一
并阅读。


   一、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内容


       根据阳泉煤业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全公
司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 35 元/吨调整为 30 元/吨。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执
行。


   (二)       变更原因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16 号)的相关规定,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其中: 煤(岩) 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 高瓦斯矿井吨煤提取标准为 30 元。根据公
司目前安全投入的实际需求,阳泉煤业公司决定将全集团安全费用计提标准由 35 元/吨调整为
30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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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变更日期


                   根据阳泉煤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批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估计变更日
               期为 2014 年 5 月 1 日。


                   (四)      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为原煤实际产量 35 元/吨。


                     2.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标准为原煤实际产量 30 元/吨。


                  二、 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会计估计变更涉及公司业务的范围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基数为原煤产量,提取的金额应计入原煤的成本,同时计入“专项储
               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
               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
               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二) 会计估计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安全费用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阳泉煤业公司此项会计
               估计变更于 2014 年 5 月 1 日起执行,预计对 201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2014/12/31 (2014 年度)                                       2014/12/31 (2014 年度)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变更前           变更影响金额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影响金额             变更后

资产合计                  30,094,078,424.76                        30,094,078,424.76   21,533,637,693.76                    21,533,637,693.76

负债合计                  16,651,212,739.34                        16,651,212,739.34   8,405,570,936.80                         8,405,570,936.8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2,852,249,264.69     73,021,712.71      12,925,270,977.40   13,087,385,534.46    40,681,222.50   13,128,066,756.96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13,730,253.23      3,864,454.79         517,594,70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718,637,579.24     73,021,712.71         791,659,291.95      918,536,802.49    40,681,222.50         959,218,024.99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155,013,966.24       3,864,454.79        -151,149,511.45

营业成本                  17,260,275,195.80   -102,514,890.00      17,157,760,305.80   11,126,423,256.59   -54,241,630.00   11,072,181,626.59

净利润                       563,623,613.00     76,886,167.50         640,509,780.50      918,536,802.49    40,681,222.50         959,218,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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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阳泉煤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出具书面意见报告,
阳泉煤业公司亦已按照同口径调整了 2014 年度财务报表的对应数据。


    我们认为,阳泉煤业公司的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阳泉煤业公司为201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五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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