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5-03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报的时候审 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389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中所提 事项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情况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基本经营信息及煤炭税费改革、煤炭价格下滑等 重大行业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内容: (一)煤炭税费改革的影响。煤炭资源税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由从量 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涉煤收费基金如价格调节基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费用 将停止征收,请公司补充披露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调整对公司 2014 年度及预 计对 2015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公司目前需要缴纳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及该 项调整对公司 2014 年度及预计对 2015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 回复: 煤炭资源税从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此次涉及 我公司停止征收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有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产资源补偿 费、价格调节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调整对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以及涉及我公 司停止征收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此数据以实际发生数为依 据): 1.公司 2014 年 12 月按从价计征的资源税为 5,540.36 万元,如按照从 量计征的资源税为 881.73 万元,计征方式的调整使应交资源税增加 4,658.63 1 万元,从而影响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减少 3,493.97 万元。 2.公司 2014 年 12 月涉及我公司停止征收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如按计征 方式调整前标准来计算,停征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5,146.35 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 788.07 万元;价格调节基金 95.00 万元;三 项涉煤收费基金合计 6,029.42 万元。2014 年 12 月停止征收涉煤收费基金项 目使公司 2014 年度净利润增加 4,522.07 万元。 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调整对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的影响以及涉及我公 司停止征收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对净利润的影响(此数据以 2015 年预算数为 测算依据): 1.公司 2015 年按从价计征测算资源税为 60,873.86 万元,如按照从量 计征测算资源税为 9,318.40 万元,计征方式的调整使应交资源税增加 51,555.46 万元,从而影响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减少 38,666.59 万元。 2.公司 2015 年涉及我公司停止征收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目前测算为 0, 如按计征方式调整前标准来测算,停征的涉煤收费基金项目包括煤炭可持续 发展基金 53,407.00 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 8,685.92 万元;价格调节基金 1,080.00 万元;三项涉煤收费基金测算合计 63,172.92 万元。2015 年停止征 收涉煤收费基金项目使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增加 47,379.69 万元。 (二)公司毛利变化。根据年报,公司本年度煤炭业务的毛利率为 14.96%,请公司补充披露本年度煤炭价格下滑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 回复: 2014 年煤炭产品销售量为 5,480.94 万吨,比上年同期的 5,751.54 万吨 减少 270.60 万吨。由于销量的降低,影响销售收入同比减少 115,252.62 万 元。 2014 年煤炭产品综合售价为 346.81 元/吨,比上年同期的 425.85 元/吨 降低 79.04 元/吨。由于售价的降低,影响销售收入同比降低 433,213.52 万 元。 由于以上两项因素影响,使商品煤销售收入同比降低 548,466.14 万元, 降低率 22.39%。 2014 年煤炭产品销售量为 5,480.94 万吨,比上年同期的 5,751.54 万吨 2 减少 270.60 万吨。由于销量的降低,影响销售成本同比减少 97,290.54 万元。 2014 年煤炭销售成本单价为 294.94 元/吨,比上年同期的 359.53 元/吨 降低 64.60 元/吨。由于成本单价的降低,影响销售成本同比降低 354,058.35 万元。 由于以上两项因素影响,使商品煤销售成本同比降低 451,348.89 万元, 降低率 21.83%。 2014 年煤炭产品的毛利率为 14.96%,由于收入下降 22.39%,成本下降 21.83%,导致本年毛利率比同期的 15.57%降低了 0.62%。 (三)公司季度间收入波动情况。根据年报,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约 为 42 亿元,成本约为 30 亿,而公司前三季度平均单季度营业收入约为 55 亿 元,营业成本约为 47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大 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1.公司季度间营业收入波动情况: 2014 年四季度销量为 1,141.39 万吨比前三季度平均销量 1,446.52 万吨 减少 305.13 万吨。由于销量的减少,使销售收入下降 106,137.69 万元。 2014 年四季度综合售价为 342.85 元/吨,比前三季度平均综合售价 347.85 元/吨降低 4.99 元/吨。由于售价的降低,使销售收入下降 5,697.74 万元。 由于以上两项因素的影响,使四季度煤炭销售收入比前三季度平均销售 收入降低 111,835.43 万元。 受煤炭行情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也不同程度受到影响。 2014 年四季度其 它业务收入为 32,601.80 万元,比前三季度其他业务收入的平均额 43,626.00 万元降低 11,024.20 万元。 2.公司季度间营业成本波动情况: 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成本为 142 亿元,平均单季度营业成本约为 47 亿元, 第四季度营业成本约为 30 亿元。营业成本大幅下降的原因主要是: 由于公司各用煤用户三季度末,煤炭储量充足,使我公司四季度煤炭销 量减少,四季度煤炭销量为 1,141.39 万吨比前三季度平均销量 1,446.52 万 3 吨减少 305.13 万吨。由于销量的减少,使煤炭销售成本下降 92,432.49 万元。 由于煤炭售价不断下滑,公司四季度原料煤和商品煤的采购成本降 低,同时公司狠抓成本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支降耗措施,严格实施定 额管理和对标管理,使我公司四季度吨煤销售成本降低,四季度吨煤销售成 本为 264.54 元/吨,比前三季度吨煤销售成本 302.93 元/吨降低 38.39 元/吨。 由于吨煤销售成本的降低,使煤炭销售成本下降 43,819.48 万元。 由于以上两项因素的影响,使四季度煤炭销售成本比前三季度平均销售 成本降低 136,251.97 万元。 另外公司其他业务成本比前三季度平均其他业务成本也有所减少。 (四)年度产量预计情况。根据年报,公司 2015 年度的工作目标是煤炭 产量达到 3,604 万吨,相比于 2014 年度的 3,105 万吨, 增长幅度达 16%,请 公司补充披露在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背景下,公司提出上述增长目标的理由, 并补充披露达到上述增长目标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计划投产的新矿数量、 通过老矿技改增加的具体产量等等。 回复: 公司 2015 年的工作目标是煤炭产量达到 3,604 万吨,相比于 2014 年度 的 3,105 万吨,增长幅度达 16%。公司预计 2015 年原煤产量增长的原因是公 司下属部分矿井完成基建和技改,公司提出上述目标的依据是:下属的整合 矿井平定兴裕矿、平定裕泰矿 2015 年投产,预计增加产量分别为 45 万吨、 60 万吨;景福矿、榆树坡矿 2015 年完成基建投产运行,预计增加产量分别为 100 万吨、210 万吨;二矿、平舒矿通过技改,预计增加产量分别为 45 万吨 和 79 万吨。 (五)新景公司采矿权证办理的障碍。根据年报,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景 公司采矿权许可证尚未由集团公司新景矿变更至新景公司,根据相关规定, 采矿权变更需要按新设采矿权程序办理,请公司补充说明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申请是否存在相应障碍以及公司预计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时间。 回复: 根据 2013 年 7 月 1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38 号《国务院关于 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对《煤炭 4 法》进行修正,删除涉及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相关条文,取消了煤炭生产许可 证。 目前,由于受周边煤矿矿界错层重叠问题影响,新景矿公司采矿许可证 的变更一直没有进展。该问题国有煤矿企业普遍存在,且一时难以解决,是 煤矿企业证照办理中的最大障碍。近期,随着国务院简政放权和国家对资源 配置审查制度的改革,矿界重叠问题将会得到解决,采矿权许可证变更工作 也就能正常推进了,具体办结时间取决于新政策的出台和执行时间。 (六)公司整合矿情况。根据年报,公司重要子公司天泰公司之子公司 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泰昌公司、榆树坡公司等公司存在大量的整合矿,请 公司补充披露重要整合矿的目前整合进度,整合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否存在 障碍以及整合矿的预计产量情况及大致投产时间。 回复: 天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泰昌公司、榆树坡公司 整合收购工作已基本完成,相应被整合矿的清算注销工作也基本完毕,新公 司的注册已于 2012 年完成,泰昌公司已于 2014 年 1 月正式投产,公司相关 的各项证件已办理完毕。裕泰、兴裕、榆树坡公司也处在技改收尾及工程决 算验收阶段,被整合矿还剩余部分收购尾款未支付是因为个别被整合矿原矿 主涉及法律纠纷待处理,待其法律纠纷处理完毕后支付其剩余收购尾款,了 结收购事项。上述个别被整合矿的问题对整合新设的天泰下属控股子公司的 技改验收工作不存在障碍,兴裕公司预计 2015 年 7 月投产,预计产量 45 万 吨;裕泰公司预计 2015 年 8 月投产,预计产量 60 万吨;泰昌公司已于 2014 年投产,2015 年预计产量为 65 万吨;榆树坡煤业 2015 年 3 月已进入联合试 运转,2015 年预计产量为 210 万吨。 (七)公司吨煤成本明细。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 2014 及 2013 年度的吨 煤成本及其成本构成明细,并补充说明公司吨煤成本相较于上年度的变化及 相应原因。 回复: 2014 年公司吨煤煤炭生产成本为 253.18 元,较上年同期吨煤生产成本 338.79 元,降低 85.61 元,降低幅度为 25.27%。2014 年公司吨煤煤炭生产成 5 本分项目变化及主要变化原因如下: 2014 年收购原料煤吨煤成本 297.66 元/吨,比同期 403.75 元/吨减少 106.08 元/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下降,收购原料煤的采购价格比同 期降低; 材料吨煤成本 21.46 元/吨,比同期 36.75 元/吨减少 15.30 元/吨,减少 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狠抓成本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支降耗措施,严格实施 定额管理和对标管理,坚持集中采购和合理最低价中标,材料采购价格同比 降低、在煤炭生产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开展回收复用、修旧利废等措施,使 得材料吨煤成本降低; 职工薪酬吨煤成本 97.05 元/吨,比同期 121.33 元/吨减少 24.28 元/吨,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工资薪酬政策和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了保证公司 经济效益,完成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公司将各基层单位的工资与其利润计划 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挂钩,加大考核力度,完不成利润计划的单位工资抵补; 公司通过精简机构、清理在册不在岗人员,合理组织生产,提高劳动效率, 职工人数和实发工资降低,使 2014 年工资薪酬支出减少; 电力吨煤成本 16.36 元/吨,比同期 17.13 元/吨减少 0.76 元/吨; 折旧吨煤成本 7.89 元/吨,比同期 9.77 元/吨减少 1.87 元/吨; 井巷、维简费吨煤成本 8.48 元/吨,比同期 8.50 元/吨减少 0.02 元/吨; 安全费用吨煤成本 31.60 元/吨,比同期 34.97 元/吨减少 3.37 元/吨,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自 2014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吨煤安全费用计提标准降低,由 35 元/吨调整为 30 元/吨; 三项基金吨煤成本 15.83 元/吨,比同期 29.56 元/吨减少 13.73 元/吨,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停止计提环保和转产两项专项资金;可持续发展基金吨煤 计提标准降低,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 种征收标准的通知》(晋财煤[2014]35 号)规定,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 山西省按照吨煤 3 元下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种征收标准; 设备租金吨煤成本 4.08 元/吨,比同期 7.42 元/吨减少 3.34 元/吨,减 少的主要原因是租赁设备减少,使得设备租金减少; 地面塌陷费吨煤成本 0.01 元/吨,比同期 0.20 元/吨减少 0.18 元/吨; 6 其它成本支出吨煤成本 33.60 元/吨,比同期 48.53 元/吨减少 14.93 元/ 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随着煤炭售价不断下降和企业效益下滑,公司减少了 成本项目投入,狠抓成本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支降耗措施,紧缩各项成本 费用,使其他支出减少。 2014 年公司吨煤煤炭生产成本构成明细表如下: 公司吨煤煤炭生产成本构成明细表 单位:元/吨 与上年同期比吨煤成 项目 2014 年吨煤成本 2013 年吨煤成本 本变动额 煤炭生产成本 253.18 338.79 -85.61 1.收购原料煤 297.66 403.75 -106.08 2.材料费 21.46 36.75 -15.30 3.职工薪酬 97.05 121.33 -24.28 4.电力 16.36 17.13 -0.76 5.折旧 7.89 9.77 -1.87 6.井、维费 8.48 8.50 -0.02 7.安全费用 31.60 34.97 -3.37 8.三项基金 15.83 29.56 -13.73 9.设备租金 4.08 7.42 -3.34 10.地面塌陷 0.01 0.20 -0.18 11.其它支出 33.60 48.53 -14.93 二、关于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期向关联公司的采购和销售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 大,另外公司还存在对控股股东的关联方的担保,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关 联销售及对外担保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请公司就下述问题补充披露: (八)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的影响。根据年报,公司 2014 年度前三名销 售客户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金墨商贸有限公司、阳煤化工 国际商务公司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年度对前三家公司销售产生的营业收 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0.77%;另外,公司本年度向大股东阳煤集团采 购的比例占公司总营业成本的 22.53%。请公司采用数据对比方式分析向关联 方采购和销售的价格与非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价格,并分析关联定价的公允 性。 回复: 关联销售及关联采购的影响。2014 年前三名销售客户为山西阳煤国新煤 7 炭销售有限公司、河北金墨商贸有限公司、阳煤化工国际商务公司,三家均 为关联方。其中山西阳煤国新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主要采购集团公司晋中地 区和顺、左权、昔阳煤矿的煤炭,从而稳定集团公司晋东煤炭销售市场份额 及新市场的开拓,股份公司对其销售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优先供应。公 司对阳煤国新全年平均销售价格为 249.92 元/吨,同时对市场户:国电燃料 有限公司全年平均销售价格为 248.89 元/吨,基本持平;河北金墨商贸有限 公司、阳煤化工国际商务公司为阳煤化工企业集中采购部门。2014 年上半年 主要由河北金墨商贸有限公司负责采购煤炭,下半年主要由阳煤化工国际商 务公司采购煤炭。化工企业主要采购块炭为主,占到我公司块炭销量的 80% 以上。股份公司对河北金墨公司全年平均销售价格为块炭 711.96 元/吨,与 市场用户山东寿光新科价格 664.54 元/吨相比高出 47.42 元/吨,与河北凯跃 价格 683.59 元/吨相比高出 28.37 元/吨,价格高出主要原因是河北金墨上半 年采购煤炭时价格相对较高,下半年基本没有采购;阳煤股份对阳煤化工国 际商务公司全年平均销售价格为块炭 660.46 元/吨,与市场用户山东寿光新 科价格 664.54 元相比基本持平。 为避免同业竞争,阳煤集团签署《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阳煤集团承 诺煤炭全部通过阳煤股份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进行销售。阳煤集团生产的原 煤全部由股份公司收购后,通过洗选加工后再进行销售。对集团公司煤炭采 购价格的确定,主要由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定价机构根据当地煤炭市场行情 确定原煤收购价格。本公司没有对非关联方的原煤采购。 单位:元 品种 单位性质 结算单位 内容 单价 数量(吨) 金额 税金 价税合计 河北金墨 让售 711.96 443,559 315,797,232.33 53,685,529.50 369,482,761.83 关联方 阳煤化工国际商务 让售 660.46 229,660 151,681,193.66 25,785,802.92 177,466,996.58 块碳 河北凯越 让售 683.59 203,181 138,891,539.22 23,611,561.67 162,503,100.89 非关联方 山东寿光新科 让售 664.54 258,627 171,867,377.45 29,217,454.17 201,084,831.62 阳煤国新 让售 249.92 238,058 59,494,858.08 10,114,125.87 69,608,983.95 关联方 河北金墨 让售 373.03 108,987 40,655,770.55 6,911,480.99 47,567,251.54 阳煤化工国际商务 让售 276.28 64,742 17,886,683.36 3,040,736.17 20,927,419.53 末煤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让售 248.89 131,231 32,662,545.21 5,552,632.69 38,215,177.90 非关联方 上安电厂 让售 277.18 705,997 195,690,555.06 33,267,394.36 228,957,949.42 阳泉中联煤炭 让售 239.70 178,935 42,891,155.69 7,291,496.47 50,182,652.16 8 (九)公司对外担保事宜。2014 年 7 月 23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对公司下属公司国贸公司申请 21 亿元银行贷款的担 保提供反担保。2015 年 1 月 25 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所持有的国贸公 司 100%股权置换阳泉集团部分煤电资产,国贸公司不再属于公司下属子公 司。而根据公司年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截至报告日国贸公司已使 用该笔贷款额度为 3 亿元,上市公司需承担该笔贷款的反担保责任。请公司 补充披露该笔反担保是否违反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及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解除反担 保的措施;以及国贸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存在逾期还款而上市公司被 要求承担反担保责任的风险的情形。 回复: 2013 年 12 月国贸公司由本公司交由阳泉煤业集团新环宇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环宇公司”)承包经营,阳煤集团作为承包经营人的股东为 国贸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 21 亿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根据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山西省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阳 煤集团要求阳煤股份为其此次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2014 年 7 月 23 日,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融资情况、接受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公司就阳 煤集团为国贸公司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已就该事项在贵所指定的媒 体上刊登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融资 和担保情况的公告》。针对公司向阳煤集团反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将所持有的国贸公司 100%股权与阳煤集团所持有的部分煤电 资产进行了置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就解除公司反担保责任事宜,需经阳煤集 团履行决策程序后方可解除,基于此,公司继续按照原审议内容向阳煤集团 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国贸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现可能存在到期无法偿还 9 银行贷款的情形。2015 年 5 月 4 日,阳煤集团就解除公司对国贸公司银行贷 款提供反担保事项进行了审议,2015 年 5 月 6 日与公司签署了《解除反担保 协议》,并于 2015 年 5 月 7 日公司发布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解除反担保协议>的公告》,自此, 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国贸公司银行贷款的反担保责任。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十)应收账款大幅增加。根据年报,公司 2014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 余 额 为 2,972,942,332.55 元 , 较 2013 年 末 余 额 1,873,229,551.21 元,大 幅增长 59%,另外公司本年度营业收入比上年度减少 20.81%。请公司补充披 露销售收入减少的背景下,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不 能及时收回的风险、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 2014 年受煤炭市场低迷的影响,用户付款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首 先,原先电厂采取预付款采购煤炭,2013 年部分采取见票结算,使预付款金 额大幅减少,2014 年所有电厂全部采取跨月结算,库存较高,电厂采取超发 运部分跨两月、三月结算,电厂由预付款方式变为跨月结算方式,使得货款 回收周期不断延长,是我公司期末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其次,公 司主供钢厂,包括首钢、河北钢铁、河北国丰等钢厂,受钢材市场疲软的影 响,资金状况相对紧张,煤炭货款支付相对滞后,使公司期末冶金煤应收账 款也不同程度增加;其次,阳煤集团控股的化工企业资金相对紧张,对煤炭 货款支付比例下降,一定程度上延长付款周期,使得期末应收账款增加。该 等客户付款方式的变化均经过了我公司的信用评估。 公司大部分应收账款均属正常结算周期内形成的欠款,其中账龄在 1 年 以内的应收账款为 272,497 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 91.65%,且持续滚动支付, 欠款用户基本为国有大型电厂、钢厂及关联企业,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计 提坏账准备充分。 (十一)投资性借款依据。 根据年报,公司年末存在对天泰公司联营企 业的投资性借款。请公司补充披露该投资性借款的形成原因、相应的会计处 10 理方式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请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 回复: 天泰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沙钢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沙钢公司)共同收购 翼城县河寨煤业有限公司、翼城县中卫青洼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翼城汇嵘煤 业有限公司、山西翼城峥嵘煤业有限公司、蒲县锦泰煤业有限公司等 18 个小 煤矿实物资产和采矿权,并成立 8 个煤业公司。沙钢公司、天泰公司按照持 股比例对下属翼城参股公司的资金支持主要包括:原矿收购款的垫付、新公 司注册资本金的投入,新公司整合后新增资源价款的缴纳、新公司改扩建资 金的投入,双方股东投入的不足部分由翼城参股公司直接向阳煤集团借款解 决。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除已减计至零的资本投入外,双方股东及阳煤集 团对翼城参股公司具体投入资金见下表: 翼城参股公司投资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天泰持 沙钢持 煤矿名称 天泰借款 沙钢借款 集团借款 股比例 股比例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河寨煤业有限公司 49% 51% 161,329,607.08 119,215,179.05 251,068,858.99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中卫青洼煤业有限公司 49% 51% 87,882,274.99 91,936,201.62 100,464,109.50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汇嵘煤业有限公司 49% 51% 150,317,176.09 124,340,555.03 244,218,731.95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下交煤业有限公司 49% 51% 178,172,708.11 162,906,102.43 204,085,479.82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石丘煤业有限公司 27.46% 51% 34,067,477.81 68,393,187.19 113,721,434.97 阳泉煤业集团蒲县天煜新星煤业有限公司 4.78% 51% 17,125,060.36 178,526,934.37 68,221,402.70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 49% 51% 135,003,288.49 181,773,202.31 210,628,959.32 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华泓煤业有限公司 49% 51% 173,755,995.32 189,181,572.46 215,688,131.31 合计 937,653,588.25 1,116,272,934.45 1,408,097,108.56 上述技改借款,资源价款借款,代垫收购款都在天泰公司其他应收款项 目进行核算,视同投资性借款。翼城参股公司与我公司均为最终控制人阳煤 集团控制下的企业,翼城参股公司在具备还款能力时将足额归还天泰公司借 款,故我公司以翼城参股公司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该等投资性借款 的可收回金额,并以此对这些投资性借款进行减值测试。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共计提坏账准备 44,871 万元,高于天泰公司按股比未确认的翼城参股 公司未弥补亏损 40,358 万元,计提充分。 (十二)在建工程竣工情况。 根据年报,公司年末榆树坡 120 万吨技 改工程、景福 90 万吨技改工程、平舒运煤公路、一矿北翼皮带巷等工程完 11 工率均达到 90%以上,请公司补充说明上述项目中是否已有部分工程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可以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将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回复: 1.榆树坡煤矿 120 万吨技改工程完工率虽接近 90%,尚处于取得省有关 部门(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的联合试运转批复及工程决算验收阶段,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仍为在建的基建矿井,不具备部分或整体转固条件。 2.景福 90 万吨技改工程: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景福公司矿井兼并重 组整合项目技改工程完工率达到 90%以上,但不具备转固条件,整个矿井剩余 投资部分预计 2015 年 9 月底完工。 3.平舒运煤公路:运煤公司 2014 年末工程完工率达到 90%以上,该运煤 公路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各种原因,仍有约 300 米路段尚未完工。 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3.一矿北翼皮带巷:一矿北翼皮带巷 2014 年末工程完工率达到 90%以上, 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全部工程预计在 2015 年 10 月前全部完工。待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十三)重要子公司盈利情况。根据年报,公司重要子公司平舒公司 2014 年度亏损 16,648.75 万元, 2013 年度盈利 537.31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平 舒公司本年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另外,公司 2014 年 12 月收购天泰公司 49%少数股东股权后,已全资控股天泰公司,而天泰公司 2014 年度亏损 15,569.25 万元, 2013 年度亏损 41,058.5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天泰公司 是否存在非主营业务的亏损,以及公司收购亏损公司的目的、未来是否存在 扭亏的可能性和措施。 回复: 1.平舒公司:平舒公司本年净利润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一是:2014 年 上交采矿权价款租赁费 16,089 万元,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阳煤集团支付 采矿权租赁费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每吨 30 元价格向阳煤集团支付平舒矿 增层资源的采矿权使用费,该等已支付的费用可抵顶部分日后须支付予阳煤 集团的采矿权价款。二是:因销量减少和售价降低共减少收入 38,984 万元。 12 2.天泰公司:天泰公司 2013 年度亏损 41,058.52 万元,2014 年度亏损 15,569.25 万元。主要原因天泰公司对联营企业投资性借款按交易对象及款项 性质计提坏账准备,2013 计提坏账损失 273,409,120.08 元,2014 年计提坏 账损失 97,561,548.41 元。 (1)天泰公司目前不存在非主营业务亏损,账面亏损形成的原因主要是 兼并整合原矿资产计提的折旧及天泰控股子公司因分期缴纳资源价款预提的 资金占用费(在财务费用列支)。 (2)收购的目的: 收购天泰少数股权时,阳泉煤业资产负债率为 50.08%,融资能力强且资 金充裕,是进行煤炭主业收购重组的有利时机。 从天泰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长远发展考虑,天泰公司下属平定和宁武榆 树坡煤矿具有后续投资价值,尤其宁武榆树坡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为 4.1 亿吨, 通过收购可增加更多权益。 收购润达公司持有的天泰公司股权符合阳泉煤业做大做强煤电主业的战 略方向。 交易完成,由于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3)以后年度扭亏的措施 天泰下属公司收购原矿的资产折旧在 2014 年已基本计提完毕。 合理组织控股子公司尽快投产达效。 (十四)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根据年报,公司 2014 年度固定资产计 提的折旧金额为 912,348,610.03 元,相比于公司 2013 年度 1,633,757,142.64 元的折旧金额,减少 721,408,532.61 元,下降幅度达 44%,除公司自 2013 年 11 月 1 日 起 调 整 部 分 固 定 资 产 的 折 旧 年 限 , 对 2013 年 度 影 响 金 额 38,403,418.10 元事项外,请公司定量分析是否存在其他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折 旧计提金额的大幅减少。 回复: 1.本年使用安全及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较上年减少,因此一次性提取 折 旧 金 额 减 少 , 因 专 项 储 备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2014 年 比 2013 年 减 少 13 520,644,982.44 元。 2.公司自从 2013 年 11 月 1 日起变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对 2014 年 度的影响为 192,017,090.50 元。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5月 8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