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向控股股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2015-08-29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5-04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阳煤集团”)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紧张而向公司提供7.5亿元委托贷款,贷
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6%。
●本公司过去12个月与阳煤集团未发生过相同类型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阳煤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持有公司58.34%股权。由于
公司目前资金周转紧张,向阳煤集团申请7.5亿元的委托贷款,阳煤集团同意
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该笔
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6%。
2.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事项进
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阳煤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住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2.法定代表人:赵石平。
3.注册资本:758,037.23 万元。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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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
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仓储服务。房地产
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机械修造。加工木材、
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
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汽车修理。种植、养殖(除国
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
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可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
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
凭许可证经营)。
6.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阳煤集团资产总额为 18,283,255 万元,净
资产为 3,269,851 万元,营业收入为 18,113,176 万元,净利润为-22,149 万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7.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阳煤集团的资产总额为 19,767,608 万元,净
资产为 3,306,921 万元,营业收入为 8,860,081 万元,净利润为-21,326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阳煤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阳煤集团持有公司 58.34%
的股权。阳煤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向阳煤集团申请7.5亿元委托贷款。公司将在本
事项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四、《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公司与财务公司。
2.贷款金额:7.5亿元。
3.贷款期限:1年。
4.贷款用途:营运资金。
5.贷款利率:利率为6%。
6.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的及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财务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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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7.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决定向阳煤集团申请 7.5 亿元的委托贷款,是为了解决公司资金周
转紧张现状,本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该
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出具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申请7.5亿元委托贷款,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
力,可以为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所需资金,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额度暨关联
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
开、表决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该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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