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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5-08-29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5-04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58,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上浮(详见公告正文)
     担保:全资子公司不向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以在建工程提供担
        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造成公司下属部分子
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相关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以自有资金通
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阳泉煤业集团天
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泰公司”)、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福煤业”)提供总金额为 58,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具
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委托贷款对象                      委托贷款金额           委托贷款利率
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4.85%
阳煤集团寿阳景福煤业有限公司                                 8,000                 5.82%
小计                                                        58,000
     公司将在本事项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财务公司签订具体的《委
托贷款合同》。针对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作为委托贷款的委托方,需向
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共计 29 万元,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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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
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笔费用已预计在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中。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
款金额共计为 58,000 万元。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白英、
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
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1月23日
    住    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廉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
    与公司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
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894,447.24万元、净资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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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257.97万元;该公司营业总收入20,214.55万元、净利润11,275.78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天泰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1日
    住    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街机关大院14楼1层
    法定代表人:王继红
    经营范围:对工矿企业投资及其管理;煤炭开采技术咨询服务;房屋、
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矿山原材料的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77,720.13万元、净资产额
98,962.37万元;该公司营业收入15,049.03万元、净利润-11,437.01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景福煤业
    注册资本:19,03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6月27日
    住    所:寿阳县平头镇大远村
    法定代表人:刘亿顺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份;河北旭阳焦化有
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景福煤业资产总额157,260.91万元、净资产额
8,971.62万元;营业收入7,148.66万元、净利润-2,372.57万元。(上述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公司景福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景福煤业将以所拥有

                                   3
的价值不少于9,600元的在建工程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详
见本公告“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本次担保方向公司提供担保的资产范围以公司与景福煤业签署的《担保
协议》约定的资产范围为准。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委托贷款合同》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2.贷款金额:根据公司向下属公司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分别确定。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发放给天泰公司的委托贷款利率为 4.85%,发放给景福煤
业的委托贷款利率为 5.82%。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 29 万元。
    6.其他: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是为解决下属公司资金短缺问题,本次接受委托贷款
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险。同时,在保
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
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
也可以缓解下属公司的暂时财务困难,支持下属公司尽快完成技术改造并进
行试营运及正式投产。本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公司关于同意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事项,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
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

                                   4
合法。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39,300 万元,均为
对公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
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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