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5-09-19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5-05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矿公
司”)
委托贷款金额:10 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新景矿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其目前资金周转紧张,暂无力偿
付到期借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通过阳煤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给予其 10 亿元的委托贷款,
期限为 1 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上公司向新景矿公司提供的
委托贷款将视新景矿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由财务公司对
其分期发放。
针对上述委托贷款事宜,公司将与财务公司签订具体的《委托贷款协议》,
根据该协议,公司应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50 万元。本次公司向财
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事宜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已在《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体现,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山西新景矿煤业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新景矿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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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 10 亿元。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白
英、张福喜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和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
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8年1月23日
住 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5号
法定代表人:廉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
与公司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
团持有财务公司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894,447.24万元、净资产额
167,257.97万元;营业总收入20,214.55万元、净利润11,275.78万元。(上述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新景矿公司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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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阳泉矿区赛鱼西路
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新景矿公司资产总额610,167.30万元、净资产额
273,854.02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75,788.77万元、净利润1,576.69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财务公司拟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委托贷款合同》由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
2.贷款金额:根据公司向下属公司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分别确定。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 50 万元。
6.其他: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是为解决下属公司资金短缺问题,本次接受委托贷款
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险。同时,在保
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
司为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
也可以缓解下属公司的暂时财务困难。本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公司关于同意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的事项,是本着公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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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144,300 万元,均为
对公司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
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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