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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向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12-23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5-062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
     ● 投资金额:公司以财务公司 90,942,662.02 元未分配利润对财务公司
         增资。
     ● 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该交易关联人进行过交易类别相关的
         交易。
     ● 本出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受经济环境下行等因素影响,为了进一步保证财务公司正常支付业务及
各项主业的正常开展,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其他股东拟以对财务公司享有的未分配利
润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鉴于:(1)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构成关
联交易;(2)本次增资为财务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其进行同比例增资,因此无
需对财务公司进行评估。
     公司对财务公司增资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财务公司拟将其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75,865,668.19 元及 2014 年度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即 51,490,986.89 元转增实收资本,转增后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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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收资本增至 1,227,356,655.08 元。财务公司的原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财
务公司未分配利润等比例缴付前述增资,本次增资前后财务公司的股东结构
及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即:公司以财务公司 90,942,662.02 元未分配
利润对财务公司增资,增资后公司仍持有财务公司 40%股权。
       本次增资前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元
           股东名称                      出资前                        出资后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000.00         50%    613,678,327.55         50%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0,000,000.00         40%    490,942,662.02         40%
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00         10%    122,735,665.51         10%
合计                           1,000,000,000.00              1,227,356,655.0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3.法定代表人:翟红。
       4.注册资本:758,037.23 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
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
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
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
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
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
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
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8.34%的股权。山西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964,493.80 万元,净资产
为 155,982.20 万元,净利润 21,242.3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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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903,369.97 万元,净资产
为 160,144.73 万元,净利润 16,177.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3.法定代表人:廉贤。
    4.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
    7.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
公司 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40%的股权;阳煤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山
西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1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964,493.80 万元,净资
产为 155,982.20 万元,净利润 21,242.35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903,369.97 万元,净资产
为 160,144.73 万元,净利润 16,177.1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公司、阳煤集团、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2.增资方案:三方股东一致同意,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75,865,668.19
元及 2014 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即 51,490,986.89 元,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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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7,356,655.08 元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并达成协议。
    3.违约责任: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要求补救。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要
求补救的一方有权就其所受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4.生效: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且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阳泉煤业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
集团的控股公司,因此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
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经公司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对关联方财务公司进行增资,是为了进一步保证财务公司
正常支付业务及各项主业的正常开展,提高抵御风险能力。根据对财务公司
的增资方案,公司以财务公司 90,942,662.02 元未分配利润对财务公司增资,
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较大影响。本次对财务公
司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拟将其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及 2014 年度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转增实收资本,原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以财务公司未分配
利润等比例缴付前述增资。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的股东结构及各股东持股比
例保持不变。
    为保证财务公司正常支付业务及各项主业的正常开展,提高抵御风险能
力,同时鉴于财务公司盈利能力良好,故本次对财务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长
远利益,也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使用成
本,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

                                 第4页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向财务公司增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
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本事宜在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进行
本项交易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
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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