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对公司201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201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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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XYZH/2016TYA1002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泉煤业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 XYZH/2016TYA10023 号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上市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要求,阳泉煤业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
明所附的阳泉煤业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阳泉煤业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阳泉煤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阳泉煤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
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阳泉煤业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时阳泉煤业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
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
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阳泉煤业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阳泉煤业公司为 201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附件一: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汇总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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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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