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1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下 属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 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裕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 煤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以下简称“裕泰公司”)和山西宁武榆树坡煤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树坡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74,822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详见公告正文。 担保:泰昌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和榆树坡公司以其拥有的机器 设备及在建工程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2015 年,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天泰公司”)为保证泰昌公司、兴裕公司、裕泰公司和榆树坡公司 (其中,泰昌公司、兴裕公司和裕泰公司为天泰公司全资子公司,榆树坡公 司为天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泰公司持有 51%的股权)的正常生产经营,向 公司借款 74,822 万元并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向上述四家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74,822 万元,具体委贷明细见下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金额 期限 利率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业有限公司 1,500 一年 4.60%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业有限公司 5,894 一年 4.35% 1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 4,155 一年 6.42%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 2,800 一年 6.12%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 9,162 一年 4.35%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 6,000 一年 7.20%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1,600 一年 6.72%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1,500 一年 6.12%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1,411 一年 6.12%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2,500 一年 4.85%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1,200 一年 4.60%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6,400 一年 4.35%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1,600 一年 4.35%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2,200 一年 7.20%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5,300 一年 6.12%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2,000 一年 6.12%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14,400 一年 4.35% 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5,200 一年 5.22% 合计 74,822 2016 年,根据上述四家公司资金周转需要,需就上述贷款办理倒贷业务, 同时四家子公司延续 2015 年对天泰公司的反担保方式,即以所拥有的价值不 低于借款总金额 120%(89,786.40 万元)的机器设备及在建工程向天泰公司 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及标的以天泰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签署的《担保协 议》为准。此次天泰公司向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 贷款手续费共计 37.411 万元。 鉴于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因此,天泰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 司借款为其下属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天泰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 74,822 万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 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福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2 法定代表人:廉贤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 司 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40%的股权。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1,369,140.74 万元,净 资产为 166,651.80 万元,净利润 22,684.1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1.阳泉煤业(集团)平定泰昌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7日 住 所: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冶西村 法定代表人:张五计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泰昌公司资产总额为39,663.54万元,负债总额为 52,892.64万元,净资产为-13,229.10万元,营业收入为12,733.60万元,净 利润-2964.7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阳泉煤业(集团)平定东升兴裕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6日 住 所:阳泉市平定县冶西镇苏村村 法定代表人:杨志林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兴裕公司资产总额为103,026.06万元,负债总额 为114,395.22万元,净资产为-11,369.16万元,营业收入为509.82万元,净 利润-1,199.5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阳泉煤业(集团)平定裕泰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6日 住 所:阳泉市平定县张庄镇南后峪村 法定代表人:聂衍盛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裕泰公司资产总额为94,372.33万元,负债总额为 116,993.08万元,净资产为-22,620.75万元,营业收入为128.82万元,净利 润-1,499.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4.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111.4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3年6月13日 住 所:宁武县阳方口工矿镇榆树坡村 法定代表人:李秀彬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销售 与公司关系:阳泉煤业集团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资子公司,持 股比例5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榆树坡公司资产总额为212,793.39万元,负债总 额为192,560.45万元,净资产为20,232.94万元,营业收入为21,183.74万元, 净利润-5,397.2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同意天泰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包括泰昌公司、兴裕公司、裕 泰公司和榆树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该等公司将以高于贷款金额价值的机 器设备及在建工程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方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 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部分内容。 本次担保方向天泰公司提供担保的标的范围以天泰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 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4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天泰公司与财务公司之《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天泰公司、财务公司。 2.贷款金额:74,822 万元。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见上表。 5.委托贷款的费用:天泰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委托 贷款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0.5‰,为 37.411 万元。 6.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是为解决天泰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短缺问题,本次接 受委托贷款的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天泰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不存在贷款风 险。同时,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同意向天 泰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天泰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可以缓解天泰公司下属公司的 暂时财务困难,支持天泰公司下属公司尽快完成技术改造并进行试营运及正 式投产。本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对交易各方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对此表示认可。同意向天泰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天泰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是本着公 平、公正、兼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 25.57 亿元,均为对公司 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 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24.04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1%,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上 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