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向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6-08-25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5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
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景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30,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担保:新景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 36,000 万元的资产向公司提
供贷款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景公司由于受煤炭需求不足及销售价格下滑的影
响,资金周转紧张。为保证新景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通过阳煤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其提供总金额为 30,000 万元的
委托贷款,期限为 1 年。就该笔委托贷款,新景公司以所拥有的价值不少于
36,000 万元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
文件。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收费标准,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
托贷款需要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共计 15 万元,该笔费用构成关联
交易,且该笔费用已预计在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中。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涉及金额以及向财务公司支
付委托贷款手续费金额均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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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阳泉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同意公司为新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共计为 30,000 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
张福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廉贤
注册资本:122,735.665508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阳煤集团持有财务公
司 50%的股权,公司持有财务公司 40%的股权,与财务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1,369,140.74 万元,净
资产为 166,651.80 万元,净利润 22,684.16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945,821.78 万元,净资产
为 179,489.60 万元,净利润 12,807.8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山西新景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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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29日
住 所:阳泉矿区赛鱼西路
法定代表人:王立武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景公司资产总额为674,039.21万元,负债总额
为409,231.73万元,净资产为264,807.48万元,营业收入为146,925.98万元,
净利润3,801.5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6年6月30日,新景公司资产总额为679,071.80万元,负债总额为
409,678.46万元,净资产为269,393.34万元,营业收入为54,061.45万元,净
利润36.1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财务公司。
2.贷款金额:30,000 万元。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5.委托贷款的费用:公司向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按照委托贷款
发放的实际金额和期限确定的手续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0.5‰,为 105.10 万
元。
6.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是为解决新景公司资金短缺问题,新景公司拟将不少于贷
款金额 120%的资产向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
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为新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可以缓解新景公司的暂时
财务困难。本次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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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通过财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
新景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新景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
向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符合行业惯例,价格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 28.26 亿元,均为对公司
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
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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