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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确定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公告2016-10-27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6-06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 2016 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阳煤集团”)签订的《原煤收购协议》第 5.2 款规定,双方聘请山
西省价格事务所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据认证后的
价格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
集团”)签订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第 5.2 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
省价格事务所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据认证后的价
格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经公司研究同意,
确定如下事项:
     1.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字
(2016)第 86 号、晋价认字(2016)第 87 号],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向阳
煤集团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 325 元/吨,较 2016 年第三季度的原料煤收购价
格上涨 80.56%;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向阳泉煤
业集团长沟矿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 258 元/吨,较 2016 年第三
季度的原料煤收购价格上涨 95.45%。
     2.根据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约定,如
原煤收购价格高于或者低于上一季度价格 30%的,需将拟进行的收购价格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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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方案连同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等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上价格认定和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阳泉市北大西街 5 号。
    3.法定代表人:翟红。
    4.注册资本:758,037.23 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原煤开采(限分支机构)及加工。煤层气开发。建筑安装。
勘察设计。物资供销。铁路公路运输。煤气、电力生产(仅限分支机构)。仓
储服务。房地产经营。矿石开采、加工。饮食、住宿、文化娱乐服务(仅限分
支机构)。机械修造。加工木材、建材、钢材、磁材、化工产品、金属制品、
服装、劳保用品、矿灯、广告制作。印刷。消防器材、医疗器械修理、销售。
汽车修理(仅限分支机构)。种植、养殖(除国家限制禁止种养的动植物)。园
林营造。本企业自产的磁材、铝材、玛钢件、服装的出口。进口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房屋、场地及机械设
备租赁;制造、加工、销售煤矿机械配件、橡胶制品、输送带、升降带、带
芯(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8.34%的股权。山西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实际控制人。
    8.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 20,564,448.37 万元,
净资产为 2,912,732.21 万元,净利润-68,788.1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阳煤集团的总资产为 20,645,573.33 万元,净
资产为 3,094,551.95 万元,净利润-15,560.9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与阳煤集团签订《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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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签署背景: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购买所开采
的全部原煤,以规范关联交易和解决公司与阳煤集团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问
题;
    2.原煤收购方式:公司收购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可根
据洗选煤的实际生产能力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分期、分批向阳煤集团及其下属
公司收购;
    3.原煤收购价格:按阳泉市范围内的原煤市场价格确定;
    4.原煤收购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双方每季度上旬前聘请价格事务所对
阳泉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原煤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由受委托的价格事务所收集
该季度阳泉市及周边地区原煤的销量及平均售价,参考山西省物价局煤炭行
业物价指数,结合市场变化趋势预测和国家政策方面的影响因素,提出该季
度阳泉及周边地区的原煤销售价格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双方以价格事务所
提供的价格为依据,结合托管矿井原煤生产成本等情况,对本季度原煤收购
价格进行调整和确定;
    5.价格调整程序:根据原煤收购价格的上浮或下降的区间不同,公司将
提请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结算方式:原煤收购价款按月结算;
    7.生效条件: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8.合同有效期:3 年;
    9.延长: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30 天内,可以书面形式延长。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 据 山 西 省 物 价局 价 格 认 证 中 心出 具 的 价 格 认 定结 论 书 [ 晋价 认 字
(2016)第 86 号、晋价认字(2016)第 87 号],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向阳
煤集团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 325 元/吨;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向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矿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
258 元/吨。

    五、关联交易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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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已经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认
证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该项交易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市场原则,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该项关联交易,公司取得了稳定的入
洗原料煤供应,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
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确定 2016 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
解决同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2016】86 号)《关于对阳
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原料煤
价格的认证结论书》;
    (五)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晋价认证【2016】87 号)《关于对阳
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收购
原料煤价格的认证结论书》。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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