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0-27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 2016-06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 2016 年 10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和
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以通讯方
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7 人,实到监事 7 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强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相关要
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和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
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
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
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确定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
集团”)签订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第 5.2 款规定,双方聘请山西
省价格事务所作出调查报告和认证结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据认证后的价
格收购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所生产的原煤。经公司研究同意,
确定如下事项:
1.根据山西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晋价认字
(2016)第86号、晋价认字(2016)第87号],公司2016年第4季度向阳煤集
团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325元/吨,较2016年第3季度的原料煤收购价格上涨
80.56%;阳煤股份和顺长沟洗选煤有限公司2016年第4季度向阳泉煤业集团长
沟矿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原料煤的价格为258元/吨,较2016年第3季度的原料煤
收购价格上涨95.45%。
2.根据公司与阳煤集团签署的《原煤收购协议(续签稿)》的约定,如
原煤收购价格高于或者低于上一季度价格30%的,需将拟进行的收购价格调
整方案连同价格事务所出具的认证结论等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6-067号公告。
(三)关于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阳煤集团为综合授信项下贷款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
民币10亿元整(其中敞口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授信额
度内可以一次或分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将根据公司
的实际需求以及融资成本等综合因素最终决定,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为上述授信敞口额度项下的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基于此,公司同意为阳煤集团提供信用反担保,并与阳煤
集团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下的贷款相关事宜
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鉴于,本次公司与阳煤集团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
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临2016-068号。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
为:1.关于确定2016年第四季度原料煤收购价格的议案;2.关于向恒丰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并由阳煤集团为综合授信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6-069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