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与关联方上海博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11-08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7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上海博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
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博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量
公司”)签署《“一矿一次大采高一次采全高”融资租赁合同》(以下
简称“《融资租赁合同》”)。
●博量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生产需求,为保证一矿生产的有序进行,缓解公司
一次性购置资产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关联方博量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
该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承租博量公司购买的阳泉煤业华越机械有限公
司等制造商生产的 136 台设备,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后,公司将以 100
元价格向博量公司购买全部设备,该等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本次公司拟与博量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标的资产为博量
公司自行购买的由阳泉煤业华越机械有限公司等制造商生产的 136 台生产设
备,租赁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为 137,436,400 元,年租息率 5.46%(根据基准
利率 4.75%上浮 15%计算);租金总额为 157,988,914.69 元,租金按季付息;
租赁期限为 5 年;融资租赁咨询服务费 6,871,820 元;融资保证金 13,743,640
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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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博量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0 日,注册号:310000400726557,法定
代表人:王玉明,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 2250 号 3 幢
一层 D101 室,注册资本:3,500 万美元,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
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
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阳煤集团通过深圳阳煤金陵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间接
持有博量公司 80%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博量公司资产总额为 202,948.82 万元,负债
总额为 179,867.56 万元,净资产为 23,081.27 万元,营业收入为 51,017.21
万元,净利润-13,326.94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博量公司资产总额为 90,829 万元,负债总额为
67,876 万元,净资产为 22,953 万元,营业收入为 1,774 万元,净利润 879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关联方博量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公司拟承租博量公司
购买的阳泉煤业华越机械有限公司等制造商生产的 136 台设备,按期支付租
金;租赁期届满后,公司将以 100 元价格向博量公司购买全部设备,该等设
备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拟承租博量公司购买的阳泉煤业华越机械有限公司等制造商生产的
136 台设备,按期支付租金;租赁期届满后,公司将以 100 元价格向博量公司
购买全部设备,该等设备的所有权转移至公司,具体融资租赁方案如下表所
示:
博量公司购买的阳泉煤业华越机械有限公司等制造商生
售后回租标的物
产的 136 台设备
租赁成本 137,436,400 元
租赁名义利率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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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证金 13,743,640(租赁成本的 10%)
租赁手续费 6,871,820(租赁成本的 5%)
租赁手续费 1,309,186.67 元
购买名义价格 100 元
承租人签收租赁物件当日或租赁物件交付当日(以较早时
租赁期限
间为准)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保证一矿生产的有序进行,缓解公司一次性购置资产
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
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上海博量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就此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博量公司签署《融
资租赁合同》,有利于保证一矿生产的有序进行,缓解公司一次性购置资产
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
低财务费用。本事项遵循公允原则,能够保证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通过本事项。
七、备查文件
1、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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