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7-01-1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阳泉
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二、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料,
没有发现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1
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名王
强、陆新、刘文昌、李文记、王平浩和李一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继武、赵雪媛和孙国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我们认为,
上述推选的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提
名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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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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