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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7-01-18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阳泉煤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下属公司办理委托贷款的议
案》、《关于同意天泰公司向公司借款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办理委
托贷款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和《关
于放弃对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比例增资权的议案》所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审议。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为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授权独立董事)签字:




                                                           2017年 1月 17日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资料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