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7-036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
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上庄热电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4,95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1 年
贷款利率:利率为 6%,并收取融资服务费 1.2%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西上庄热电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阳煤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财务公司”)向西上庄热电公司办理委
托贷款解决其有关土地征用费 14,950 万元。根据土地征用程序的进展,需先
行解决土地摘牌前(除出让金外)的费用 1,000 万元,其余 13,950 万元的出
让金在摘牌时解决。委托贷款期限 1 年,利率为 6%,并收取融资服务费 1.2%。
公司本次向西上庄热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需要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
托贷款手续费共计 7.475 万元(按委托贷款金额的 0.5‰计算),由西上庄热
电公司承担。
鉴于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阳煤集团”)的控股公司,因此,西上庄热电公司向阳煤财务公司
支付委托贷款费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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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阳
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全资子公司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
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阳煤财务公司为
西上庄热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 14,950 万元。董事会授权财
务总监代表公司办理上述贷款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件。董事会审议
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北大西街 29 号
法定代表人:廉贤
注册资本:122,735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
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一、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
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阳煤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阳煤
集团持有阳煤财务公司 50%的股权;公司持有阳煤财务公司 40%的股权。阳煤
财务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阳煤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 1,097,979 万元,净
资产为 186,064 万元,营业收入为 37,618 万元,净利润为 14,949 万元。(以
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乡中庄村
法定代表人:牛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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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12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阳煤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筹建,销售粉煤灰、石膏。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西上庄公司的总资产为62,721万元、总负债为
15,018万元、净资产为47,7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与阳煤财务公司之《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阳煤财务公司。
2.贷款金额:14,950 万元。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利率为 6%,并收取融资服务费 1.2%。
5.委托贷款的费用:西上庄热电公司向阳煤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
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0.5‰,为 7.475 万元。
6.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阳煤财务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西上庄热电公司进
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西上庄热电公司按时缴纳土地征用费,保障其
热电项目的有序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西上庄热电公司向阳煤
财务公司支付手续费,符合行业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前认可、一致同意,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公
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阳煤财务公司向下属全资子公司西上庄热电公司提供委托
贷款,目的是为了保证西上庄热电公司按时缴纳土地征用费,保障其热电项
目的有序推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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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金额为 29.98 亿元,均为对公司
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
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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