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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泉煤业:关于为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办理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17-037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
公司办理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西上庄热电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 6 亿元人民币,
     公司累计为西上庄热电公司担保金额为 6 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有反担保。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 22.35 亿元,
     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一)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上庄热电公司的热电项目已完成形象进度
17.89 亿元,目前到位资金 6.2 亿元。为保障西上庄热电项目的施工进度,公
司拟同意西上庄热电公司通过信达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授信规
模 6 亿元,期限为 5 年,综合利息约 8%,公司同意为该笔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
保,西上庄热电公司委托阳泉煤业集团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阳煤再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并向阳煤再担保公司支付总额不
超过 3,000 万元的担保费,具体内容以公司与阳煤再担保公司签署的《保证
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财务总监李文记在本议案范围内决定公司为西上庄热
电公司办理担保并接受阳煤再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
合同等文件。
     (二)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鉴于阳煤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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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阳煤再担保公司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阳泉煤业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乡中庄村
    法定代表人:牛新民
    注册资本:125,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阳煤集团西上庄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筹建,销售粉煤灰、石膏。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阳煤再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西上庄热电公司的总资产为 62,721 万元、总
负债为 15,018 万元、净资产为 47,703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不可撤销保函》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就西上庄热电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 6 亿元融资租
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具体保函内容如下:
    保函范围:为承租人应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
有)和租金、租赁服务费、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
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等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
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等。
    保证责任:在本保证函有效期内,如果承租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支付部分
或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租赁服务费、租赁风险抵押金、逾期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其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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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项或未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保证人在接到贵公司首次书面通知(含
传真、电子邮件)之日起 10 个日历日内,将按照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义务,
立即、无条件地向贵公司支付应由承租人支付的相应款项或代为履行承租人
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承租人破产、关闭、停产、合并、转产,主合同提
前终止、或因不可抗拒力而影响承租人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主合同项下的部
分或全部租前息(如有)和租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如有)、
约定损失赔偿金(如有)、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或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其他
义务时,保证人亦在接到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首次书面通知之日起 10 个日
历日内,立即、无条件地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应由承租人支付的相
应款项或代为履行承租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承租人的第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的期间。若《融
资租赁合同》解除,则保证期间为因《融资租赁合同》解除而另行确定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生效:保函自保证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上述担保事项,西上庄热电公司将委托阳煤再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担
保,阳煤再担保公司将与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主体:公司、阳煤再担保公司。
    2.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
    3.反担保范围:6 亿元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
    4.反担保期限: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两年。
    5.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不成提交有管辖权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6.生效: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同意西上庄热电公司通过信达融资租赁公司申请
授信规模 6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该笔设备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有利于保
障西上庄热电项目的施工进度。西上庄热电公司委托阳煤再担保公司向公司
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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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和防范风险。西上庄热电公司信达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规模 6 亿元的
融资租赁业务为了保障西上庄热电项目的施工进度顺利推进的需要,公司对
其提供担保,西上庄热电公司委托阳煤再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
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经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6.35 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0 %,且全部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审议程序和对外披露程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西上庄热电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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